我这样说好了
如果今天司改会提出的建议是
由遴选委员会就符合资格的法官中挑选出一定名额之人选
交由总统任免
总统对其人选并无决定权
这没有问题
因为依据宪法本文第 41 条的规定
总统依法本来就有任免文武官员之权
但这仅是形式上的任免
仅是由总统代表国家来任免官员而已
总统对于官员人选并无决定权
但是如果司改会提出的建议是由遴选委员会挑选出合格名单
再由总统就其名单中挑选中意者为任免
这是非常不当的
严重地破坏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制度
因为最高法院的法官虽然没有解释宪法权
但其基本上仍是法律审
其解释有拘束下级法院之效力
如果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总统的人选
那很容易就会形成偏向总统决策的决定
使得司法对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功能大打折扣
严重地削弱司法制衡的功能
当年罗斯福总统为了要反击最高法院对其行政司法审查的制衡
宣布了一个名为“填塞法院”的计划。借此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原来的九名增
加到十五名 好塞入其属意的人选
这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而同样的现在川普上来
推行新政 亦遭受到来自于联邦法院的制衡
再加上之前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数通过限制同婚之违宪决议
更使得其亟欲提名新法官人选进入最高法院
以削减最高法院对于其施行新政的制衡
造成行政与司法机关间的紧张关系
所幸美国宪法保障的最高法院法官的终生任期
才让川普的诡计没有得逞
反观台湾如果真的要对最高法院的法官采行政治任命制度
而又没有来自于立法机关的同意权的制衡监督
那将来很有可能行政 司法全掌握在总统的手里
完全失去了制衡监督的功能
那就很有可能再度形成行政权独大的缺失
造成威权体制的再现
这绝对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是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也是政治任命
: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也是终身职
: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也释宪,也负责第三审
: 啊美国就可以,台湾就不行,这道理也蛮奇怪的
: 是说,法律界原本就希望最高法院跟大法官合一了,现在看起来只是个开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