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并经国会过半数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之,并规定固定任期
在程序上和司法院大法官类似 这样可能是比较好的配套
不太可能是单纯总统任命,不经国会同意,这样正当性不够。
制度设计本来就有各种面向
不过我猜蔡政府是想把旧有的那一套党国思想的法官清洗掉
毕竟现在欠缺淘汰不适任法官的机制 法官几乎都是终身职
偏偏很多意识形态亲国民党的现职资深法官,正在担任最高院法官,或准备当最高院法官
很多都是早期加入过国民党,具有国民党籍的人,或是意识形态亲中并保守的人
这个制度设计可以把这批人汰换掉
至于以后会不会沦为政党干预?就跟现在大法官、考试院长、监察院长、检察总长一样
都是总统提名再经国会同意 这样问题也不大
所以重点是要做好配套 制度设计要完善
这样的话优点就是可以回应民意,比较没有政治干预司法的疑虑
反正以后大家都可能执政 采用任期制的话都可能轮到任命的时候
也不用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