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刀逼性侵2夜校女学生 渣男掰:我只有磨蹭大腿内侧
社会中心/宜兰报导
现年37岁的简姓男子分别在2002年及2004年性侵2名15岁的高职女学生,2次犯案皆携带长
达15公分的尖刀,吓得受害女学生不敢反抗,事发至今多年仍有心理阴影。简男辩称,自
己仅在女学生的大腿内侧磨蹭并未性侵,但宜兰地院法官不采信,依强制性交等罪嫌判处
11年有期徒刑。
简男2002年10月骑车埋伏在宜兰县某所高职夜校,发现当时年仅15岁的女学生独自骑脚踏
车准备返家,随即一路尾随至公寓大楼,等她停好脚踏车才持15公分尖刀上前威胁,再强
拖至地下室要求其自行脱掉衣裤,胁迫口交、性侵皆遭反抗,最后仅在背部磨蹭至射精才
逃跑。
然而,简男犯过一次案后食髓知味,2004年11月再度前往高职夜校蹲点,强行掳走另一名
15岁的女学生至附近工寮,性侵得逞后担心一旁教会有人出入会被发现,于是以尖刀挟持
女学生到邻近溪流河畔再次性侵。
简男被逮后对其余犯罪事实皆坦承不讳,唯独不认性侵2名女学生,并辩称当时只是在大
腿内侧磨蹭,不敢直接插入。虽然鉴定报告均呈现阴性反应,不过,被害女学生指证历历
,连事发地点都能明确指出,宜兰地院法官认为,女学生并没有夸大被害情节的动机,也
没有必要冒着伪证罪的风险诬指简男,因此决定采信女方说词。
法官指出,简男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应处5年有期徒刑,2年后再犯性侵得逞,依强制性
交罪处以8年徒刑,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1年,且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施以治疗,治疗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5/9111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