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协商翻案 黄国昌:因徐永明不是念法律的

楼主: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4-25 20:59:19
※ 引述《rwhung (画一只鸡)》之铭言:
: ※ 引述《hiokchi (连筱葳)》之铭言:
: 如果协商有效,就会把协商结果送到院会
: 等到开会时,主席(立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在处理
: 流程如下
: 主席:报告院会,现在继续开会。处理朝野党团协商结论。请宣读
: 议事人员:
: 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结论:
: 时间: .....
: 地 点:议场主席办公室
: 决定事项: ... .... , ............. .。 ..... ...
: ....... ....,,......... .... 。
: 一。…
: 二。...
: .....
: 主 持 人:
: 协商代表:...
: 主席:请问院会,对以上朝野党团协商结论有无异议?(无)无异议,通过。
: 无效协商,就不会有以上的流程。
废话
: 无效协商,不代表 你的党团代表可以说话不算话。
法规没规定"第一次协商签字的党团立场,等于你以后协商都是这立场",
要嘛去找院长改法规,不然你根本在做超法规解释。
而且第二次协商开会到这议题时,KMT是直接当着大家面前闪人,
等于是两党说好就可以过,这时重点就在提案的品质好坏
什么上次签字这次修改说话不算话之类的都是扯屁话。
: : 黄国昌为人不圆滑不会做人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是他本身就是一个会认错会道歉的人,
: : 虽然他这次讲话没有那么得宜太不给徐永明面子,但我支持他的坚持,二万五的楼地板真
: : 的没什么道理。
: 很简单的几个问题
: 如果徐永明委员同意的内容,可以不算数,那以后还要和徐永明委员协商吗?
: 如果不是念法律的委员讲的话可以不算数,那以后还要和徐永明委员
: 高潞·以用委员
: 林昶佐委员
: 洪慈庸委员
: 协商吗??
: 如果国民党不在,时代力量讲的话可以不算数,那以后国民党不在的话
: 还要和时代力量协商吗??
: 我认同黄国昌委员的楼地板立场,也觉得他的坚持很有道理,
: 但黄国昌委员对于该协商不算数的理由,我完全不能接受。
对玻璃心来说什么理由都是多的,黄没有违反法规,
不能接受老话一句:去找院长改
作者: mrlcoco   2017-04-25 21:08:00
立法院内只要不是学法律的 通通辞职
作者: poopllll   2017-04-25 21:12:00
立院应设立常备律师团备查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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