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谷事件闹很大觉得有点太过头批判了吧....
首先,谷他影片很明显属于二次创作的定义,他不是像盗版光盘一样的直接抄袭盈利
主要他影片的内容不是电影本身,而是他后来加的评论,评论才是本体呀!这才是智慧财
产权吧?
这些电影虽然被剪接,有些粉丝觉得是玷污,可是喜好毕竟是见人见智的,感觉这次事件
迁怒的因素居多...
他后来加的评论才是他影片主要内容,把电影简要的浓缩重点介绍,你要看电影全部也可
以自己去看呀,又不冲突
难道二次创作只有版权者才能做?这样还叫二次创作吗?
有没有台湾对二次创作观念实在很薄弱,对创作者爱波冷水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