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8成机率告赢片商!法律界揭“合理使用”3个关键
网红谷阿莫24日遭片商及串流平台提告未授权使用影片,消息一出引发正反两方的议论。
熟悉智慧财产相关案件的刑警预测“谷阿莫有8成的机率胜诉”,而法律学者也发表法官
未来判决的3个关键要点,“这个案子具有指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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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25日声明自己是合理使用二次创作。(图/翻摄自YouTube)
谷阿莫谈到使用非法影片表示:“下载A片也是由提供免费A片的平台负责,只要影片能在
网络上能被免费下载,就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被拿来使用”对此,熟悉智慧财产相关案件的
刑警向《ET看电影》透露:“散布或是未经同意下载非法影片即触犯法律,常有民众使用
BT软件下载影片,IP特别容易被警方追查出来。”
谈到谷阿莫被告,刑警人士预测有8成机会胜诉:“引用范围很难判定,他的确只用十分
之一的电影片段,没有整段电影全部使用,过去一般硕博论文也常引用他人论文的部分字
句,都不算在抄袭或盗用著作权的范围内。而影片中的爆雷评论也有一些文字影评人在做
,只是影片与文字的差别而已。如果判决谷阿莫败诉,未来很多论文、评论都会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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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曾获奖肯定。(图/webasia提供)
而一位法律学者向《ET看电影》抱持不同观点表示,法官针对谷阿莫的判决有3个关键要
点,特别是判断“合理使用范围”上面,“即使影片只有十分之一,但是因为他在“质”
的使用上,可能导致原著作权人的著作产生市场实质影响(譬如,看完就不必去看电影了
,都知道剧情和结局)。”
法律学者举出《著作权法》第65条述及的判断基准,其中2点是所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
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谷阿莫利用的来源是否属
于已经公开发表的著作?在进行影评时‘必要’利用著作的范围,是否已经超越第65条的
几个判断基准?是两个关键的因素!”
谈到“质”的判断要素,法律学者表示:“谷阿莫在片商尚未上映前,利用网络盗版资源
,或直接制作成影片介绍还爆雷,就会在‘质’的使用超过必要的程度。假如一般人看过
他的短片,丧失进入电影院观看电影的诱因,对潜在市场的影响就很大!我个人推测法院
会从严判断,对市场潜在影响,而构成违法!”
除了上述两点关键,法律学者认为“有没有拿到YouTube的赞助金”也是关键要素之一,
“因为有从YouTube那边获得经济上利益,就可能认定为营利性质。”他认为近年网络上
越来越多这样的Youtuber,此案判决会成为一个“指标性”,判决结果会成为未来其他创
作者的依据,就要看法官如何处理这个难题。
http://star.ettoday.net/news/911614
东森
5.备注:丞相 起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