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原则上,所有的著作权利都要事先经权利人同意才可利用,而著作权法的初衷就是为了调
: 和权利人与大众间的利用关系以达到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目的 ,所以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
: 无限上纲,需受到种种合理使用的限制,著作权法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在谈这个东西,包括
: 谷阿莫主张的第52条。
: 所以从这则新闻来看,站在权利人的立场而言,影片来源是不是盗版应该不是重点,因为
: 就算来源是正版,只要谷没取得授权而擅自重制一样违法,何况目前网络盗版最大宗在中
: 国,办了谷并无法遏止中国网络继续盗版影片。
: 回到第一段,请各位想一想,如果你是权利人,而谷的行为又能引起大众消费,例如增加
: 买票进场或买DVD观看的意愿,你会反对谷的行为吗?会对他提告吗?影片来源是不是盗
: 版或有没有重制,会很重要吗?
想到个例子。
宇宙囧片王当初写了上中下三篇吐槽台湾还没上映的"天机:富春山居图",而他一向
是用大量的电影截图加上搞笑图,会把剧情详细讲完。这行为是不是跟这次的谷颇相
像?
但富春这片当初中国的票房就是靠一面倒的负评,加上"史上最烂片"的定位,所以片
商大概也不会告他,因为这种影评对票房绝对是正面帮助。
: 这则新闻中权利人主张因为谷,他们四部影片都无法上映,换句话说,权利人认为谷的影
: 片不但没使他们得到利益而且还造成损失,这应该就是提告的主因了,接下来要选择用重
: 制或其他原因对谷提告,则是权利人的自由,目的应该是阻止谷继续这样的行为。
再来看讨论很多人也搞错重点,谷的营利行为不影响他有没有违法,重点在他的营利
是不是侵害原本著作权人的利益。
举例:比方说卖盗版光盘,违法的主因在你让有版权人的利益受损了,而不在你赚了
钱
举例:很多改电影或预告片片段后重新配音或剪辑的搞笑clip,在youtube靠点击数赚
钱,他没有侵害原作者利益,他赚的是自己的搞笑创意。所以他不会因为营利就从合
理使用变违法
但的确如果是非营利或公益性质通常比较能避免被告就是了。所以可以看到著作权法
的主要着眼点都是著作权人的钱跟利益
: 而就如第一段立法精神所说,谷当然也能主张合理使用以阻却违法,法官则会依著作权法
: 相关规定及65条第2项的4个判断基准逐一审查:
: https://goo.gl/gCE3bG
: 谷的影片以“xx分钟看完”为标题,如果内容也真是截取影片来浓缩全剧且达到全剧重点
: 剧透的效果,纵使引用“量”只占全片的1/10或1/100,也很难说没有“质”的疑虑。而
: 有无因为这样的影片影响到著作潜在市场与现有价值?也是关键重点,新闻中的权利人既
: 然已经在抱怨四部片无法上映了,最终就看法官如何认定了。
其实换个角度想,我觉得如果会因为一个人的评论让你片子无法上映,反映的是你这
片商挑片的眼光太烂了,如果真放上戏院大概也是没几天就被撤吧。所以这样讲他可
能反而是助益,这电影如果本来就没品质,他批过你就很难骗钱了,那正好省了后续
的行销成本换上别片,顺便可以把选片人fire掉
至于如果是好片那有什么好怕的,你行销打对族群自然会有观众。讲白了谷算什么咖
?他的观点有多少分量?要说因为他就让你电影赚不到钱也有点夸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