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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性行为却称“根本不认识”13岁少女怒告
2017-04-25 08:31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
彭姓男子在网络游戏认识13岁国中女生,两人互称老公老婆,随后彭二度与少女发生性行
为,被少女母亲发现;原本少女不愿提告,证称双方是你情我愿,但彭出庭不但矢口否认
,还说根本不认识少女,让少女气得说出发生性行为的过程,新北地院日前将彭依妨害性
自主罪判刑4年,昨天再判决彭应赔偿140万元。
判决指出,在花莲市经营民宿、26岁的彭姓男子2015年4月玩网络游戏认识新北市一名13
岁国中女生,两人在游戏中互称老公、老婆,同年6月初,彭约少女一起吃拉面,随后却
载到中兴桥附近一间旅馆,发生性行为;隔月初,彭到少女家,发现少女家人不在,再次
发生性行为。
少女并没有告诉任何人,但她的母亲发现女儿平板电脑内有两篇文章,一篇提到她跟“老
公”出去,另一篇则说“我不是处女了”,追问才知女儿竟和网友交往、还发生性行为,
愤而拍下文章,报警提告。
少女出庭时,证称双方是“你情我愿”,她没有要提告,也希望母亲撤告,不希望彭受罚
;但彭出庭却否认发生性行为,还称根本不认识少女,不知道为什么会莫名其妙指控他。
少女因而愤怒说出彭开黑色轿车前往找她的过程,指证彭在花莲开民宿,她也有跟彭说过
自己才13岁,彭还是二度找她发生性行为。
法官调查,彭确实住在花莲、名下有黑色两人座汽车,曾接受旅宿业训练,前年7月有用
手机打电话给少女,且彭曾请少女领火车票,少女平板电脑有彭传给她的订票纪录,取票
凭证的身分证号码还是彭母亲的前夫,乘车时间也与少女所述吻合。
法官再调阅早餐店监视器画面,确认画面中男子发型、眼镜款式、衣着方式均与彭吻合,
认定少女还曾证称不愿提告,并无诬陷彭的意图,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4年;
少女父母再提告要彭赔偿少女100万元、父母各2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彭虽继续否认,法
官仍判他要赔偿共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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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23630
5.备注:
穿上裤子就不认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