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谷阿莫512字声明全文 6分22秒主张二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4-25 02:28:39
不是讨论法律,只看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障著作人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国家文化发展,特制定 本法(下略)”。我个人是这样解读的:
一、“为保障著作人著作权益”:设有各种规定包括罚则来保护着作权。
二、“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保护的界限。
三,、“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本法想达到的目标。
所以不是为了保护着作权就可以无限上纲,因为侵害著作权的本质是民事纠纷,如果动辄
对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民众祭出刑罚手段,或者一部法律设计到任何人动不动就会触犯
规定,恐怕已经超过保护着作权的初衷,而达不到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的目的了。
谷是一般民众吗?有没有从这些影片中得到利益?有待调查,那这样评论影片的行为
会不会造成著作权人的不满?通常著作权人会想透过这些影片来营利或表现一些想法,而
如果你是著作权人,你发现自己的影片在没经你同意下,被人拿来浓缩并添加了一些评论
供大家观看,如果这样会让人想花钱购买影片,你应该不会反对。
所以如果著作权人认为谷的影片没有达到促进买气或理解影片意义的效果,甚至觉得已造
成民众看完不愿再花钱购买或误解影片要表达的东西而侵害到自己的权利时,他们就可能
提告来保护权利了。
站在谷的立场,主张自己是合理使用,并且没有从这样的影片中得到好处,也是可以想像
的,最后就由法院决定。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5 02:29:00
#等鸡排
作者: tony84590 (猫咪起飞)   2017-04-25 02:29:00
我真的很不想再看到他的名字
作者: amphiprion (钢铁毛毛虫)   2017-04-25 02:33:00
大家好!我是易大师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7-04-25 02:33:00
狂新闻表示:还好google小姐不会告我
作者: Armuro (再传我一次=.=)   2017-04-25 02:37:00
没有人会相信他没有得到利益
作者: gundam0613 (花花夜夜)   2017-04-25 02:48:00
尊重
作者: pilifonbao (台湾独立)   2017-04-25 03:48:00
对啊,著作权法不该被无限上纲,不过谷应该有营利也有造成人家票房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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