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dwsg (无)》之铭言:
: 本公司与委任律师讨论后认为,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依该符
合
: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况下,在合理的范
围
: 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网络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著作权合理
使
: 用在网络上适用原则相关文章,已经有很多人论述,大家可自行搜寻参考。
想请问,通常不管是电影还是电视剧,在网络上会免费公开的通常都是短短的几分钟预告
。
如果他剪辑的影片有不是电影、电视公司免费公开的正片内容,而且又提不出合法来源的
话,这样算合理范围使用吗?
他怎么只字未提自己影片的来源?是不是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