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谷阿莫512字声明全文 6分22秒主张二次

楼主: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7-04-24 23:15:09
※ 引述《kodwsg (无)》之铭言:
: 苹 果 日 报
: 谷阿莫512字声明全文 6分22秒主张二次创作权
: https://goo.gl/qUAeyW
: 本公司与委任律师讨论后认为,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依该符合
: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
: 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网络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著作权合理使
: 用在网络上适用原则相关文章,已经有很多人论述,大家可自行搜寻参考。
: 目前本案已向警方说明事情原由,静待后续检察官的开庭侦查程序,本公司后续也将会委
: 请律师协助谷阿莫理性、积极的配合检察官的调查。除了希望能顺利解决此纠纷之外,也
: 希望能让台湾在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这一块的法律,有更明确的规范与发展而且与科
: 技发展接轨,让其他也参与二次创作的作者,能更安心于自己的创作。本公司相信,持续
: 有更多的创作产生,定能让世界变的更美好、文化更进步。
: 也感谢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会持续创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
: ,不会轻言退出或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谢谢。
我比较好奇,他的影片到底哪里算合法使用著作权?
https://goo.gl/Fqhxoo
根据智慧财产局所述,著作权法特于第55条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
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但智慧财产局又把这法条给定义了
(一)非“以营利为目的”:所谓“以营利为目的”,非仅指经济上利益可立即实现者,
并包含经济上利益可能转换为无形或延后发生者,如企业形象活动、商业与公益结合之活
动等,均属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
我真的很好奇,借由他人著作权获得名气以及水管高点阅率后的收入 不算营利????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4 23:16:00
算营利行为了吧!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24 23:17:00
根本垃圾
作者: zxc2266992 (rainball)   2017-04-24 23:18:00
Youtube算的话一堆人等著被告
作者: vaiking0120 (耐心等待)   2017-04-24 23:18:00
感觉有点海蟑螂的味道
作者: yoyodio (废材毋需多言)   2017-04-24 23:19:00
他发这种声明死定惹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4-24 23:20:00
他讲的是二次创作
作者: mn435 (nick)   2017-04-24 23:20:00
能转换为无形或延后发生者太笼统了 这样新闻也算吧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4-24 23:21:00
所以文章被记者抄的都快去告一告 谷赔多少被抄的就赔多少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7-04-24 23:22:00
当然是啊XD 你不觉得他的影片完全避重就轻吗XD
作者: nwtk (贝格)   2017-04-24 23:22:00
这看法官怎么认定 如果她没有直接透过影片获利 这很难说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22:00
那要youtube有"实质"给予谷播映影片的报酬,不然要告赢很难
作者: gaduoray (☆嘎多鲁蛇★)   2017-04-24 23:23:00
拜托告死他 听到他声音就不爽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24:00
如果谷没有让youtube摆设广告,基本上要举证谷有营利很难
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   2017-04-24 23:25:00
不是水管会给他收看人数的钱吗?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25:00
问题即便好了退守不去争论是否属非营利行为光是大量影片跟固定频道 怎么想都不会是合理范围
作者: Anastalife (安钠斯)   2017-04-24 23:26:00
"无形或延后发生者" 照着解释他根本不用水管利益也可
作者: qaz12453 (路人)   2017-04-24 23:26:00
直接看影片是否有广告收入 应该就可以证明了吧@@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26:00
要不然不会一堆期刊向各个学校讨授权费的问题
作者: TKforever (典哥)   2017-04-24 23:26:00
有广告收入—谷输 没广告收入—谷赢 大概是这样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7-04-24 23:27:00
其实根本不用扯到后段的盈利,他光是非法影片就GG了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28:00
我被谷阿莫说服了! 虽然影片来源可疑 但没供人下载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28:00
那要看片商是"用什么条款"告他的阿,告的人要负责举证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0:00
至于营利行为喔 不一定要纯粹盈余或是直接收入只要片商举证他借由影片或经营频道 可获取的相关经济上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32:00
不是支接收入就要看法官自由心证了,不知道有没有过去判例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3:00
谷阿莫没靠电影来经营吧 他是靠自己口才帮人代言
作者: RZSR (RZSR)   2017-04-24 23:33:00
告侵权间接获利而赢的例子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3:00
利益就可以了 那古又要怎么解释了?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4:00
又不是用人家电影来帮人代言拿钱例如 "很屌"电影 他没用"很屌"电影制成周边商品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6:00
ㄜ光是他把非授权影片放在水管上 就是散布了不用管可不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7:00
看他帮人代言时完全没有出现电影画面 纯粹都自己口才
作者: 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2017-04-24 23:37:00
下载非法电影没违法?那成大mp3大家搬电脑搬心酸的喔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7:00
可下载 and 他有用非授权影片"再制影片"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38:00
纯下载没有违法 供人下载、100%内容分享才是触法
作者: anoreader   2017-04-24 23:38:00
还有其实有没有营利的争执也顶多减轻责任范围而已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4-24 23:40:00
开张搜索票去看他工作室里的电脑,里面应该一堆盗版影片吧,直接一枪毙命
作者: Anastalife (安钠斯)   2017-04-24 23:40:00
哪有纯下载没违法这种事 下盗版被抓到就是直接GG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41:00
下盗版被抓都是用P2P阿 因为P2P是边下载边分享
作者: pigking75 (ppppp)   2017-04-24 23:42:00
没盈利?整个团队做爱心的喔?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04-24 23:42:00
基本上应该一堆影评也是有违法之虞 但是这位嘴实在太...嗯 吉侵害IBD应该只是比较好吉又好赚吧XD 锋芒太露必然的结果
作者: 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2017-04-24 23:44:00
纯下载非法电影,被版权方知道一样把你吉到飞起来不是纯下载非法电影就没事,现代人法律常识.....
作者: wsx26997785   2017-04-24 23:54:00
楼上 在著作权法内的哪一条文中? 我找不到下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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