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dwsg (无)》之铭言:
: 苹 果 日 报
: 谷阿莫512字声明全文 6分22秒主张二次创作权
: https://goo.gl/qUAeyW
: 本公司与委任律师讨论后认为,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依该符合
: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
: 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网络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著作权合理使
: 用在网络上适用原则相关文章,已经有很多人论述,大家可自行搜寻参考。
: 目前本案已向警方说明事情原由,静待后续检察官的开庭侦查程序,本公司后续也将会委
: 请律师协助谷阿莫理性、积极的配合检察官的调查。除了希望能顺利解决此纠纷之外,也
: 希望能让台湾在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这一块的法律,有更明确的规范与发展而且与科
: 技发展接轨,让其他也参与二次创作的作者,能更安心于自己的创作。本公司相信,持续
: 有更多的创作产生,定能让世界变的更美好、文化更进步。
: 也感谢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会持续创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络短片
: ,不会轻言退出或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谢谢。
我比较好奇,他的影片到底哪里算合法使用著作权?
https://goo.gl/Fqhxoo
根据智慧财产局所述,著作权法特于第55条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
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但智慧财产局又把这法条给定义了
(一)非“以营利为目的”:所谓“以营利为目的”,非仅指经济上利益可立即实现者,
并包含经济上利益可能转换为无形或延后发生者,如企业形象活动、商业与公益结合之活
动等,均属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
我真的很好奇,借由他人著作权获得名气以及水管高点阅率后的收入 不算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