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少女日记甜蜜写“我不是处女了” 男说:不认识她
13岁少女小美(化名)与彭姓网友交往,彭男还开奔驰汽车接小美出游,带她到旅馆偷尝
禁果,小美母亲在女儿的平板电脑,发现女儿写说:“跟老公出去、我不是处女了”大惊
提告并求偿,彭虽否认,新北地院不采信,判他赔偿被害者及其父母140万,可上诉。
小美指证,她与彭男在游戏中以老公老婆互称,彭自称在花莲开民宿,她也有跟彭提及自
己13岁,读国中二年级,去年6月间,彭开两人座黑色奔驰车接她外出,到中兴桥附近某
旅馆嘿咻;7月间,两人还在她房内嘿咻,彭吃完早餐就走人。
小美说,她从未提及此事,但母亲发现她平板电脑内的日记,拿手机拍下交给警察,她遭
母亲责骂心情不好,把日记删除,不过可确定,彭男就是与她发生性行为的人。
彭男坚称不认识小美,未发生性行为,不解小美为何指证他,因此激怒小美,她原不想提
告,因彭于审理时否认见面而提告。
刑事部分,合议庭调查,彭确实住在花莲、名下有黑色两人座奔驰汽车,曾接受旅宿业训
练,去年7月以手机打电话给小美,且彭曾请小美领火车票,小美平板电脑有彭传给她的
订票纪录,取票凭证的身分证号码是彭男母亲的前夫,乘车时间与小美所述时间吻合。
合议庭调阅早餐店监视器画面确认,彭与画面中男子发型、眼镜款式、衣着方式吻合;加
上小美无诬陷意图,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4年,上诉中;小美与父母再提求偿
,彭男仍否认,民庭法官依刑事卷证等证据认定,彭男与少女嘿咻,判他赔偿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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