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MS (半调子魔术师)
2017-04-24 11:48:07这个立法很合理 基本上就是把退休俸的部分视为劳动所得的一部分
如果目前的夫妻财产制一般
只应计算结婚期间的所得 找一堆人骗婚又离婚 基本上没有什么用
举例来说
A 工作 30 年后退休,工作期间与 B 结婚计 10 年
则 A 的退休俸里, B 的贡献占 10/30 x 1/2 = 1/6
如果双方离婚,则 B 可以拿到 A 的退休俸的 1/6
但同时如果 B 也有工作,则 A 也可以 B 部分的退休俸
今天如果 B 与 C 再婚又离婚,就可以依照 C 工作时间内的两人婚姻时间
在 C 退休后,又拿到部分 C 的退休俸。假如 C 同样工作 30 年
但期间 B 与 C 只结婚 5 年,则 B 只能分得 C 1/12 的退休俸
此外,依照夫妻财产共同制的精神,
B 与 C 再婚不应该影响 B 对 A 的退休俸的分配权,
因为那是 B 在该段婚姻期间的贡献所应得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