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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一喝酒就出事” 无照女撞警害截肢 重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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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3日16:00
女子陈以恩去年7月酒后开车在台65线高架道路,撞飞执勤中的警员陈昭宏,导致陈警双
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引起社会舆论挞伐。新北地院审理认为,陈女过往曾酒驾被
吊照、缓起诉,却再度酒驾造成警员重伤,事后也未达成和解,痛批她不知悔改,依酒驾
致人重伤罪重判3年2月,民事求偿1千余万元,则另移由民事庭审理。
判决指出,陈女(32岁)2014年间就曾酒驾被逮,遭吊销驾照并获桃园地检署缓起诉1年
。去年7月16日,她在友人位于台北市吉林路住处喝酒聊天后,清晨6点半左右,却仍无照
开车,要返回桃园住处。
当天近上午8时,陈以恩行经台65线高架道路,当时新北市警局芦洲分局交通队警员陈昭
宏,正在执行阁揆林全交通管制勤务,人在高架桥上摆放交通锥,但陈女由于酒驾注意力
降低,未注意交通分队指挥减速并变换到内侧车道,猛力撞击执勤中的陈警及警车,导致
陈警被夹在两车间,身受重伤。
陈昭宏虽经紧急送医,至去年8月27日止共进行6次手术,右小腿仍遭截肢,左膝、左踝也
由于骨折、肌键断裂,严重影响运动、负重能力,医院也认为未来完全痊愈的可能性极低
。
法院开庭时,陈警在妻子、岳母陪同下出庭,数度哽咽称:“一生前途都断送至此”,无
法再执行警员外勤工作,造成妻子要扛起家庭重责,往后医疗花费,更属一笔沉重负担,
要求法院判处陈女重刑。
陈女虽当庭认罪坦承犯行,一再说抱歉,但也坦承自己“一喝酒就会出事”,希望法院能
让她易科罚金,也“愿意用一辈子来分期赔偿”。不过法院安排3次调解,离婚、育有两
小孩又无业的陈女,根本拿不出任何钱。
新北地院认为陈女早就有酒驾遭逮、吊销驾照纪录,却又再犯,造成警员重伤,不仅藐视
法律,更漠视用路人生命、身体安全,也未和解,更认为肇事时就已被警方查觉是肇事者
,并非自首,因此重判她3年2月;尚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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