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hg (可爱的阿紫>.<)
2017-04-23 11:34:47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恐吓(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
致生危害于安全者
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出于正当权利的行使
可以成立本罪吗?
当然不行
依法提出告诉
是法律赋予人民之权利
对他人说要对其提出告诉
这是属于正当权力之行使
是不会构成刑事之恐吓罪的
这是我所知道的
请问有相关的八卦吗?
楼主:
fghg (可爱的阿紫>.<)
2017-04-23 11:43:00不要诽谤教主我是建议教主直接告本人强烈建议教主 以后直接告就好了 不要预告 预告还告屁啊
作者: eatingshit (别怀疑我叫宜霆谢) 2017-04-23 11:43:00
f大你忘记换帐号推文了啦XDD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04-23 11:38:00你不是最爱吉人?
作者: eatingshit (别怀疑我叫宜霆谢) 2017-04-23 11:39:00
ovbo怕了 换分身上来问厚 这有招但我不告诉你 嘻嘻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4-23 11:39:00其实被人扬言提告会怕的人多少是自己心虚拉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7-04-23 11:41:00伪物帐号 笑死人了 你又换帐号了 阿不是要吉人 还说告我拿到的钱要拿去捐款 其心可议
楼主:
fghg (可爱的阿紫>.<)
2017-04-23 11:41:00直接告就好了 不用预告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7-04-23 11:42:00obvo发文都是钓鱼要吉人 还开分身自己推说是真教主
作者: qq05 (逆增上缘) 2017-04-23 11:36:00
小心我告你喔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4-23 11:36:00你是不会反吉他 诬吉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7-04-23 11:36:00不算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4-23 11:36:00有个叫做笨蛋斗士的一直跟检察官说我告他是恐吓...无言
作者:
ncc5566 (政大宅男)
2017-04-23 11:35:00不算 去念点法律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4-23 11:35:00不算,告都可以,为什么不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