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友床上娇喊嫑嫑 男友竟挨告性侵赔400万

楼主: vinmo (小强)   2017-04-21 16:54:25
1、google法学资料检索系统,勾选台南地院,
输入关键字乘机性交、缓刑、肆拾万就可以找到判决。
2、判决写了一堆被害人琪琪的脱序行为,怎么没写被告阿俊
在同个判决中还因为殴打被害人被判伤害罪5个月?
3、“琪琪如往常娇嗔不要、不要”?记者真的有看判决吗?
还是记者知道现在从事新闻创作要迎合八卦板友仇女心态
才有点阅率?
补上简要上色版判决书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侵诉字第10号
主 文
A男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
折算壹日;又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贰年,乘机性交罪部分
缓刑伍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肆拾万
元,应向被害人乙○(姓名资料详卷)支付新台币肆佰万元之损
害赔偿。
事 实
(一)A男竟基于伤害人之身体之犯意,于民国104年3月19日凌晨
2时30分余许,在台南市安平区住家内(地址详卷,下称安
平区住家),因感情不睦与乙○发生争执,竟徒手推倒乙○
、殴打乙○脸部、掐捏乙○身体,致乙○受有脸部多处瘀青
、右上眼睑擦伤、下巴撕裂伤、左耳鼓膜出血、颈部多处抓
伤及瘀伤、双上肢多处瘀伤等伤害。
(以上阿俊殴打琪琪部分新闻全数省略,只能写女生的坏话,男生是无辜的)
(二)A男另基于乘机性交之犯意,于104年4月13日约凌晨零时余
许,在上开安平区住家4楼房间内,利用A女服用助眠药剂
后全身乏力而不能抗拒之机会,无视告诉人哭泣表示不要、
不愿意及要求停止等言语,仍违反乙○意愿,脱下乙○裤子
,将其生殖器插入乙○之阴道内而为性交行为得逞。嗣经乙
○报警处理,查获上情。
(已上是新闻报导的乘机性交部分)
中略
贰、伤害部分:
讯据被告A男对于上开伤害部分之犯罪事实坦承不讳(见本
院卷第36、196页背面),核与证人即告诉人乙○于侦查中
证述之情节相符(编号2侦卷第62及63页),并有郭综合医
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验伤诊断书、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
医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验伤诊断书暨病历影本、伤势照片数
张(编号5侦卷第5至8页、编号2侦卷第43至46、48至58页)
及本院104年度家护字第328号民事通常保护令影本(编号2
侦卷第64至66页)附卷可佐,足认被告此部分任意性自白与
事实相符,应予信实。此部分事证明确,被告上开伤害犯行
,洵堪认定。
(伤害部分男子完全认罪)
参、乘机性交部分:
一、讯据被告A男固坦承其于104年4月13日凌晨零时余许,在上
开安平区住家4楼房间内,曾与乙○发生上开性交行为无讹
,惟矢口否认涉及乘机性交犯行,辩称:案发当时告诉人乙
○状况正常,乙○并无肢体反抗,没有肢体反应不要,没有
踢开或推开被告,并未拒绝与被告发生性关系,被告实未违
反乙○意愿,两人当时情形就如同先前发生性关系一样,乙
○之前跟被告发生性关系时也常说不要、不要的,被告案发
当时未发觉乙○有异样,被告无法判断乙○友强烈的叫不要
是拒绝的意思云云。经查:
(以上黄色部分是男子的辩词,看来新闻是完全采信了,
但法院为何不采信?不重要,所以新闻只字未提。)
(一)、本件被告所为此部分乘机性交之犯罪事实,业据证人即告诉
人乙○于侦审中到庭结证指述明确(见编号2侦卷第21-23、
62-63页,本院卷第73页背面至87页),并有证人乙○于侦
查中提出之影音档案及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勘验译文(
笔录)附卷可凭(编号5侦卷光盘存放袋、编号6侦卷第2至4
页),参诸该等译文,其中有持续多次“不要”、“你这时
候抱的应该是‘杨○○’才是,你抱错人了”、“不要碰我
”、“你去找别的女人”、“我就说过你不要碰我,你到底
在做什么”“我说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
,不要,停止啦,不要”、“去找小四、小五”等言词,并
伴随哭叫、啜泣等声音(详见附表),乙○又无肢体迎合行
为,显见乙○于案发当时,确实始终表明拒绝与被告发生性
交之意思,至为灼然,亦即乙○当时并无与被告性交之意愿
,甚属明确,此部分案发之情形实非同居男女间本于默契而
刻意矜持、撒娇、调情、欲迎还拒或增加情趣等半推半就之
情形可言,而被告身为有相当社会生活经验之成年人,就此
自难诿为不知,被告对于乙○当时并无性交意愿乙节自无误
认之可能,显见证人乙○所指被告有违反乙○意愿、乘机性
交之故意及行为等语并非虚妄。
(本段说明为什么法官听了录音会认为琪琪并不同意性交,
哪来的琪琪如往常娇嗔“不要、不要”??这种东西记者写
得出来?完整的录音最后面还有)
(二)、另上开影音档案录制之缘由及过程,业经证人乙○于上开结
证中证述明确,当时应系因不慎压及放置在床上的手机录影
按键,因而录下影音档案,其后乙○发现手机中录有该影音
档案,再请人撷取出至光盘,乙○若果真有心诬陷被告而录
影,当不只仅录有上开影音档案等语在卷,且上开影音档案
之内容资料系:建立日期及修改日期均为104年4月12日下午
11时30分许,存取日期为104年4月24日上午11时43分许等情
,亦有本院于105年11月1日审理期日当庭开启打印上开影音
档案之内容资料3纸附卷可凭(见本院卷第147至149页),
被告对于上开影音档案译文系被告之对话复无争执,本院查
无明确证据可认上开录音档案有何设局陷害、伪冒变造、移
花接木或剪接拼凑等不实情形,辩护意旨认为上开影音乃系
捏造或乙○恶意构陷云云,仅系主观无端之猜测,并无实据
可认足采,并予说明。
(琪琪说录影是不小心按到的,且没有伪造,姑且不论你信
不信啦,但新闻写的这段“虽然琪琪如往常娇嗔不要、不要
但偷偷开手机录影”是哪来的?记者自己幻想是吧?)
中略
参、核被告A男所为,系犯刑法第277条第1项之伤害罪、同法第
225条第1项之乘机性交罪。
中略
肆、刑之减轻:
中略
(2)刑法第225条第1项之妨害性自主罪,系为保护精神、身体障
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人,对于性行为欠缺健全之
意思决定能力,而保障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就该罪定以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法定刑,处罚甚重。本院审酌本
件被告利用乙○服用药物之机会,对于乙○为上开乘机性交
行为,固为法所不容,惟近年来,被告于并无犯罪之纪录,
素行尚好,有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在卷可稽,足见
被告并非犯罪之惯犯,且被告业已承认案发当时与乙○发生
性交,征诸被告与乙○之关系,实为夫妻,同住同宿,关系
亲近密切,并非陌路,亦非仅属单纯朋友交情而已,又两人
育有1子,日后被告、乙○仍有多所联系、沟通小孩扶养教
育等等事宜之必要,实难断绝来往,另乙○于警询时及审理
中亦陈称:我的平时花费、育子费用都是被告负责,他固定
每月给我15万元供我生活所需等语(见编号1警卷第8页,本
院卷第75页背面),本件安平区住家亦系被告价购供乙○母
子居住,且被告在感情上虽未能专一,无法给予乙○踏实的
安全感,生活陪伴上亦有缺陷,惟被告在社交场合,亦会带
同乙○前往聚会,业见前述,又依证人甲父及证人甲母所述
,被告在对于乙○母子之物质照顾上,亦都有做到,甲父及
甲母亦为被告多方求情,规劝乙○勿要提告,乙○也未曾向
其父母反应被告对于乙○会有肉体上的侵害或性侵害等语,
已见前述,再者,乙○遭受身心痛苦,乃系对于被告亦有相
当之感情(参见编号1警卷第15至24页之Line通讯对话撷取
画面之照片),故而被告于聚餐饮酒后,思虑难免有未尽周
到之处,一时冲动未能自制,致触法网,被告违反乙○性自
主意愿之手段亦非暴力激烈,此部分犯行实非实务上常见友
人或陌生人间之性侵害犯罪可比,虽然被告现在仍无法与乙
○成立和解,获得谅解,惟被告于审理中,陈述愿意弥补乙
○,当庭提出新台币200万元之阳信银行本票1纸,表示乙○
得随时向辩护人具领(见本院卷第203页及背面、210页),
是依被告行为之客观侵害程度,及其主观心态(即犯罪动机
)等项予以综合观察后,认茍依刑法第225条第1项之法定本
刑科处最轻本刑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遽而断绝被告认
错悔改、弥补乙○母子之机会,显与被告犯罪情节失其衡平
,不无“情轻法重”之虞,客观上容有情堪悯恕之处,故本
件乘机性交罪部分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
(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以情轻法重减轻一半)
(被告阿俊主动提出200万本票要赔偿被害人)
(后面都是量刑事由,有兴趣自己看,省略)
中 华 民 国 106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审判长法 官 卢凤田
法 官 张 菁
法 官 陈钰雯
附录论罪科刑法条:
刑法第225条: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第277条第1项: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
以下罚金。
  (留下法官名字和条文给乡民朋友参考)
附表:
┌──────────────────────────────┐
│00:10敲门声 │
│00:18女:你去楼下睡啊!你的家在二楼。 │
│00:21男:楼下哪里啊! │
│00:23女:二楼床上睡啊! │
│00:25男:(听不清楚)。 │
│00:27女:(听不清楚)。你不是最爱在二楼睡吗? │
│00:37男:(听不清楚)。我怎么睡? │
│00:40女:你也是外劳啊! │
│00:41男:外劳也是人啊! │
│00:46女:那也是外劳啊! │
│00:54男:这里的椅子哪里去了? │
│ 女:啊哉。 │
│01:05男:你在讲啥?什么叫作啊哉? │
│ (没多久有拉动椅子的声音) │
│01:48女:你小声一点。 │
│01:51男:歹势 │
│04:02女:你抱错人了。 │
│04:09女:你是不是抱错人了。 │
│04:25女:你这时候抱的应该是“杨○○”(音译)才是,你抱错人 │
│ 了° │
│06:08女:不要碰我。 │
│07:06女:你是不是抱错人了,你这时候应该是要回屏东抱“杨○○ │
│ ”吧! │
│07:40女:身体很难睡,没办法平衡。 │
│07:46男:(听不清楚)。 │
│07:47女:不要碰我。 │
│07:49男:(听不清楚)。 │
│07:51女:不要碰我,(听不清楚)。 │
│08:04女:你去找别的女人。 │
│08:18女:不要。 │
│08:24女:你去找别的女人。 │
│08:32女:你去找别的女人,不要碰我,不要碰我。 │
│08:44女:不要碰我。 │
│08:58女:不要啦!我说我不要,你去碰别的女人,你不是女人很多,│
│ 你去碰别的女人。 │
│09:12女:你去碰别的女人,年轻的不是比较好吗?你去碰别的女人 │
│ ,不要碰我。 │
│09:25女:不要碰我啊! │
│09:33女:我就说过你不要碰我,你到底在做什么。 │
│09:37男:没有。 │
│09:40女:什么叫没有,不然你这是什么行为,你去碰那些小妹啊, │
│ 我这种中古货,就不要碰我了吧!我这种中古货,你不要 │
│ 碰我了吧! │
│10:14女:走开啦! │
│10:34女:不要 │
│10:48女:不要啦 │
│10:54女:不要,不要啦 │
│11:03女:不要 │
│11:07女:我说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不要, │
│ 停止啦,不要。 │
│12:20女:(啜泣声)不要、不要。 │
│12:39男:好多水喔(小声)。 │
│12:52女:不要,停止啦,我不要。 │
│13:28女:我不要13:33男:(听不清楚)。 │
│13:42女:不要,不要啦、不要、不要、不要 │
│ 自14:07开始,有疑似为性交行为过程之声音 │
│ (女重复哭着说:不要、我不要) │
│14:56男:(疑似是说:好舒服)。 │
│15:23女:我不要,我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哭着说)… │
│ (持续有疑似为性交行为之声音) │
│男性有持续在讲话,但很小声,听不清楚在说什么,女性则持续哭着│
│说:我不要。(继续有疑似为性交行为之声音)(女性越哭越大声及│
│大声说不要) │
│21:50男:妳转过来啦(其他则听不清楚)。 │
│自22:33开始,女持续哭着说:不要。 │
│24:13女:走开啦 │
│自24:26开始,女性又一直哭着说不要(继续有疑似为性交行为之声 │
│音),男性则持续有讲话,但很小声,听不清楚在说什么。 │
│29:52女:去找“杨○○”啊,去找小四、小五啊。 │
│(以下省略) │
└──────────────────────────────┘
大家自己参考附表的录音内容,
看看跟新闻写的“琪琪如往常娇嗔不要、不要”一不一样,
不要自己被记者愚弄了都不知道
作者: neverwakeupf (姜子牙)   2017-04-21 16:55:00
不ey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7-04-21 16:55:00
是干完再打吗,还是打了再上
作者: godofmoon (月夜)   2017-04-21 16:56:00
推有法院纪录
作者: zozoz (计欧计欧计)   2017-04-21 16:56:00
400万ㄟ 赚很大了 再说 我不信他们之前没修干过
作者: Granatha (Granatha)   2017-04-21 16:57:00
标题怎写400
作者: F04E (Fujitsu)   2017-04-21 16:57:00
啊就记者啊,有很意外吗?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04-21 16:58:00
记者不意外
作者: t0kyohot (天天弹出来)   2017-04-21 16:58:00
八卦酸民会无视这篇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4-21 16:58:00
熟人性侵占大宗
作者: 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   2017-04-21 16:59:00
记者爱编故事啊~
作者: tsioge (一段新的开始!)   2017-04-21 16:59:00
要开始学看判决书了
作者: zxc455233 (尼特族王子)   2017-04-21 16:59:00
作者: ebv   2017-04-21 16:59:00
看这文字转播 女的还蛮坚决说不要的 男的就硬上被告活该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7-04-21 16:59:00
好想听录音档 应该会硬
作者: pewdiefish (PewDieFish)   2017-04-21 17:00:00
感谢懒人包
作者: grandwar   2017-04-21 17:02:00
推 感谢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7-04-21 17:03:00
"这种人应该判死刑"如是说才是正常八卦乡民吧?
作者: memoryautumn (只是個鄉民 毫無反應)   2017-04-21 17:04:00
推判决书上色 现在看新闻真的要多动脑
作者: deer8dog9 (鹿狗)   2017-04-21 17:04:00
记者不意外
作者: diiky (老蝌蚪)   2017-04-21 17:06:00
果然是新闻制造业呢
作者: skizard ( )   2017-04-21 17:06:00
不要造谣好吗 自由时报是最公正的报纸 没有之一
作者: Ruth (Ruth)   2017-04-21 17:06:00
还有人在不信之前没修感。现在不要跟之前想要是有啥关系?现在坚决的说不要,那就是不要。你碰了就是“强制”,懂?
作者: chloeslover   2017-04-21 17:07:00
法盲最爱记者
作者: AtSeed (Nirvana)   2017-04-21 17:09:00
拔草
作者: wwwqoo (恩~~~~)   2017-04-21 17:11:00
推推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7-04-21 17:11:00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4-21 17:12:00
盲肠在于很多判决文中证词是假的,不是录音原文壹周刊,https://goo.gl/e3uLUO
作者: zoonead (...)   2017-04-21 17:13:00
记者不意外
作者: eramaya (era)   2017-04-21 17:15:00
记者编部分故事,但仇女也自己脑补编出母猪设局陷害男方,然后还怪给记者带风向,不对喔,新闻可没这样编!
作者: FlyBat   2017-04-21 17:15:00
推,有查证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4-21 17:15:00
推,记者根本制造业
作者: withjusaka (鹰扬虚空)   2017-04-21 17:18:00
打脸囉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7-04-21 17:19:00
趁机性交问号,是有天眼通知道女的有吃药?
作者: marukusu (一生蓬松)   2017-04-21 17:20:00
推整理! 学会去查判决书比较不会被牵着走
作者: StevenZ (Arc)   2017-04-21 17:21:00
有人就认为以前给干代表以后都要给干啊zzzzzz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7-04-21 17:21:00
推查证,上一篇仇女的人真脏
作者: cst02 (绰号暱称)   2017-04-21 17:23:00
作者: yanis (∀⊥S!┘∀Σ)   2017-04-21 17:23:00
如果记者看得懂 还会是记者吗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7-04-21 17:23:00
推查证,跟记者水准无缝接轨,记者谁养出来的呢 www
作者: kinple (( ï¿£ cï¿£)y▂ξ)   2017-04-21 17:23:00
喔喔 自由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7-04-21 17:24:00
为了迎合八卦某些人的喜好啊
作者: iamjimhaha (磨刀霍霍向肥羊)   2017-04-21 17:29:00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作者: mahaha2309 (哇哈哈)   2017-04-21 17:29:00
八卦版最爱这种记者啊
作者: terminator3 (台灣一朗)   2017-04-21 17:31:00
good
作者: BENCH5566 (NARUDO)   2017-04-21 17:32:00
干 垃圾记者
作者: MIKEmike07 (加油!)   2017-04-21 17:33:00
垃圾记者
作者: wbt77hsy (金鱼水草)   2017-04-21 17:34:00
作者: dogdogbus (廢材叔)   2017-04-21 17:35:00
12:39男:好多水喔(小声)。
作者: yu800910 (扫地娘)   2017-04-21 17:35:00
会有一堆人直接忽略,然后继续被记者带风向
作者: lakugawalan (Laolan)   2017-04-21 17:36:00
推查证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4-21 17:37:00
推查证
作者: morphology (变形国策顾问1号)   2017-04-21 17:38:00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7-04-21 17:38:00
结果一堆智X被记者带风向骂法官和女友补推
作者: soga0309   2017-04-21 17:39:00
作者: ttff (十八尖山下智久)   2017-04-21 17:41:00
八卦板就是需要你这种人才
作者: a8824031 (邱维尼)   2017-04-21 17:41:00
好多水喔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7-04-21 17:43:00
有些人的脑子好像以为被女人被男人干过一次,就永远都该给他干,不给干就是仙人跳
作者: guepard (刺猬树)   2017-04-21 17:43:00
ㄊ推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7-04-21 17:46:00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7-04-21 17:46:00
法盲表示:判决书我看不懂啦,看媒体写的报导就好了,干嘛这么麻烦?
作者: aqsss (5566得第一)   2017-04-21 17:47:00
好多水喔 这..
作者: Ocashi (BigMar_大马r_)   2017-04-21 17:52:00
推推
作者: efbnm753 (最i尧神粉丝俱乐部会长)   2017-04-21 17:52:00
垃圾媒体 垃圾仇女宅
作者: WindSucker (抽风者)   2017-04-21 17:52:00
退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7-04-21 17:53:00
推你正义感
作者: xunter123 (火星來的)   2017-04-21 17:54:00
记者不就这样吗 标题杀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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