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匠很会读书吗?

楼主: mskk (mskk)   2017-04-21 02:02:28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才赢一场官司就那么高兴?
: 那你要不要看看其他场官司输得多悽惨啊?
: 胜诉率还不到30% 还想呛人?
: 真是自我感觉良好啊!
: 裁判字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声判字第 27 号刑事裁定
: 裁判日期: 100.06.07
: 裁判案由: 声请交付审判
: 裁判全文: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声判字第27号
: 声 请 人 吴彦颖
: 代 理 人 吕秋远律师
: 被   告 吴彦廷
:       庄逸祺
: 上列声请人即告诉人因被告等妨害名誉案件,不服台湾高等法院
: 检察署中华民国100 年1 月3 日100 年度上声议字第148 号驳回
: 声请再议之处分(原不起诉处分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 99年度侦续字第502 号),声请交付审判,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声请驳回。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3 年易字第 214 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 103.06.24
: 裁判案由: 诽谤等
: 裁判全文: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3年度易字第214号
: 公 诉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被   告 吴彦响
: 上列被告因诽谤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2 年度侦字第
: 1539、12834 号),本院判决如下:
: 主 文
: 甲○○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
: 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有期徒刑贰月,
: 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其余被诉部分无罪。
: 相关法条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497 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 101.08.31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裁判全文: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1年度易字第497号
: 公 诉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被   告 吴彦廷
: 上列被告因侮辱罪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1 年度侦字第52
: 79号),本院判决如下:
: 主 文
: 本件公诉不受理。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1 年简上字第 163 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 101.07.17
: 裁判案由: 诽谤等
: 裁判全文: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1年度简上字第163号
: 上 诉 人
: 即 被 告 吴彦颖
: 上列上诉人即被告因诽谤等案件,不服本院中华民国101 年2 月
: 17日99年度桃简字第3064号第一审刑事简易判决(原检察官声请
: 简易判决处刑案号:99年度侦字第6720号),提起上诉,本院管
: 辖第二审合议庭判决如下:
: 主 文
: 上诉驳回。
: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99 年桃简字第 3064 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 101.02.17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裁判全文: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99年度桃简字第3064号
: 声 请 人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被   告 吴彦颖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99年
: 度侦字第6720号),本院判决如下:
: 主 文
: 吴彦颖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处拘役贰拾日,
: 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 你不要乱人肉 而且判决书已经讲很清楚
: : 被告有查证 而且查证的对象还是长庚大学副教授
: 判决也有说依大法官释字509解释
: 法院有发现真实之义务
: 无待被告举证免责
: 你怎么避而不谈呢?
: : 天啊 法匠连判决书都看不懂
: : 判决书很清楚 被告自己查证 法官没有帮助被告查证
: : 法官还说被告查证只要主观确信是事实就好
: : 你连判决书都不会看
: : 一下说我是淡大运管李同学 一下又说我是吴小姐
: : 我性别错乱
: : 贴一下整个判决书好了 法匠到现在看不懂字XD
: : 法匠怎么连判决书都看不懂啊?
: : 如果我是吴小姐 你刚刚又说我官司都败诉 那我这场胜诉 你不是自打嘴巴?
: : 很好笑XD
: : https://is.gd/AVtjW2
: : 耶~我终于有一场胜诉了^^
: : “一年多前乙○○他爸就找律师来学校说要告高老师了”
: : (以上即附表编号5),并因证人丙○○于100年底、101
: : 年初期间,规劝被告不要继续张贴系争文章,盖告诉人业
: : 已申诉、也曾找过律师,此对被告之学业及证人之教职皆
: : 有不良影响后,被告乃发文:“今天乙○○他爸打电话给
: : 学校投诉说我到处诋毁乙○○,还说要告高老师”(即附
: : 表编号5),皆难谓被告未尽查证之责,而为捕风捉影、
: : 空穴来风之言词。盖所谓“能证明为真实”之证明强度,
: : 本不必达客观真实,被告上开贴文内容,纵不能证明言论
: : 内容皆为真实,但确与告诉人及证人丙○○前开所涉之纠
: : 纷内容大体相符,亦难认被告系故意捏造虚伪情节。再查
: : ,上开文章内容,乃关于大学教授与学生间是否涉有性骚
: : 扰言行,抑或遭受冤抑,此非仅与事件当事人之个人名誉
: : 有关,而系事涉校园治安与学校处理态度当否,间接影像
: : 校誉,显与公共利益有关,而非仅涉告诉人之私德,基此
: : ,自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法匠你不要乱人肉了~V(^_^)V
不然你现在找一篇判决
被告完全没有查证 从头到尾没查证
都是法官去帮忙查证为真
这样被告还能阻却违法的判决书出来好吗?
因为前面我也一直讲
就算法官事后查证是事实
但是行为人在发表言论时 根本不知道日后法官会查证
如何证明行为人在发言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
释字509已经降低查证义务
但是也要证明到行为人在行为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
这里的法院有发现真实的义务
不是法院要自己去查证言论是否为真
而是法院要查证行为人在行为时有无相当理由确信
应该是这个意思吧?
有没有法匠一直跳针的八卦?
你给我一万二我都不请妳当家教
烂死了
作者: stayawesome (stayawesome)   2017-04-21 02:03:00
我只知道法条很会读书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1 02:04:00
#你们还没吵完啊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7-04-21 02:05:00
有懒人包吗 我好乱呀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05:00
本来以为她是女的 谁知道刚刚随便查 真是个怪人https://www.ptt.cc/bbs/LAW/M.1339481643.A.154.html讨论法律议题 人家没有人身攻击也没怎样 意见不同就要道歉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76199673.A.71A.html连打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复代理人 打赢官司也能当胜率XD整天跟别人吵架笔战 真的不应该浪费时间在他身上还不是靠在事务所当受雇才能有大案子 自己怎么不敢创业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2:19:00
真好笑!诉状我写的,庭我开的,不算我算谁的?你当真以为我前老板有能力打行政诉讼?你要不要去查我走后的他的胜诉率有多少?还有我年薪早就破百万了,可不如阁下但现在连份像样的工作都没有,你不用自我吹嘘了,大家都很清楚你的你的底细了!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26:00
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代理人任何人都会胜诉 谁会输阿年薪百万那才月入八万有很多?很好笑XD 我底细如何?我年薪200万也要告诉你? 而且我还不用缴税 外交官特权XD月入八万 缴完税 变成月入六万 可悲 我年薪二百万实领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2:34:00
行政诉讼简单?可是我前老板自己打上诉审就输的一蹋的一蹋糊涂,妳的官司也是以败诉居多,还想嘴砲?农耕队就就农耕队!还外交官勒?别自我吹嘘了好吗!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2:39:00
你前老板输的是哪场 判决书贴出来啊? 他是行政机关代理人?就说我不是长庚战神了 而且你连他判决书都看错战神判决书很多很冤的 看了才好笑 讲一句生儿子取名叫施纯霖这样判公然侮辱? 侮辱到啥? 天兵法官说这是要施纯霖叫她一声妈 有够智障 根本文字狱XD 所以说法官几乎都在乱搞法官看心情判案 认真的法官不多~~看过有骂阿斗也妨害名誉对阿 我农耕队但是有外交官身分不用缴税 年薪二百万XD你自称年薪百万 也不知道灌水多少 还要扣税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2:54:00
啧啧,都跟您说了我负责那几件案子,后续诉讼我前老板全输,您还看不懂?不是说行政诉讼很好打吗?怎么一换人就输了呢?你这个脸被打的可真肿s\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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