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匠很会读书吗?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1:28:07
你不要乱人肉 而且判决书已经讲很清楚
被告有查证 而且查证的对象还是长庚大学副教授
天啊 法匠连判决书都看不懂
判决书很清楚 被告自己查证 法官没有帮助被告查证
法官还说被告查证只要主观确信是事实就好
你连判决书都不会看
一下说我是淡大运管李同学 一下又说我是吴小姐
我性别错乱
贴一下整个判决书好了 法匠到现在看不懂字XD
法匠怎么连判决书都看不懂啊?
如果我是吴小姐 你刚刚又说我官司都败诉 那我这场胜诉 你不是自打嘴巴?
很好笑XD
https://is.gd/AVtjW2
耶~我终于有一场胜诉了^^
“一年多前乙○○他爸就找律师来学校说要告高老师了”
(以上即附表编号5),并因证人丙○○于100年底、101
年初期间,规劝被告不要继续张贴系争文章,盖告诉人业
已申诉、也曾找过律师,此对被告之学业及证人之教职皆
有不良影响后,被告乃发文:“今天乙○○他爸打电话给
学校投诉说我到处诋毁乙○○,还说要告高老师”(即附
表编号5),皆难谓被告未尽查证之责,而为捕风捉影、
空穴来风之言词。盖所谓“能证明为真实”之证明强度,
本不必达客观真实,被告上开贴文内容,纵不能证明言论
内容皆为真实,但确与告诉人及证人丙○○前开所涉之纠
纷内容大体相符,亦难认被告系故意捏造虚伪情节。再查
,上开文章内容,乃关于大学教授与学生间是否涉有性骚
扰言行,抑或遭受冤抑,此非仅与事件当事人之个人名誉
有关,而系事涉校园治安与学校处理态度当否,间接影像
校誉,显与公共利益有关,而非仅涉告诉人之私德,基此
,自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吴彦颖小姐
: 我说妳还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啊
: 完全忘了台北地方法院用同样的理由判决妳无罪吗?
: 照你这种推论
: 台北地方法院应该不理你
: 叫你自己去证明所言为实才能阻却违法
: 何必替您辛苦的查证免除举证义务?
: 看来地方法院的法官真是好心给雷亲啊!
: 裁判字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 年易字第 91 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 102.02.27
: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 裁判全文: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2年度易字第91号
: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被   告 吴彦颖
: 辅 佐 人 吴志义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1年度侦字第
: 21525号),本院判决如下:
: 主 文
: 甲○○无罪。
: 理 由
: .........
: 三、再按刑法第310条第1项、第2项诽谤罪成立,须对于具体“
: 事实”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者,始为刑法所制裁
: ,至针对特定事项,依个人价值判断而提出主观意见及评论
: ,纵其批评内容足令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其名誉,仍不
: 构成诽谤罪;此乃因事实有能证明真实与否之问题,意见则
: 为主观之值判断,无所谓真实与否,在民主多元社会各种价
: 值判断皆应容许,不应有何者正确或何者错误,而运用公权
: 力加以鼓励或禁止,仅能经由言论自由之市场机制,使真理
: 愈辩愈明。又言论自由为人民基本权利,宪法第11条有明文
: 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
: 、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 惟为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保护,法律尚非不得
: 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限制。刑法第310条第1项及
: 第2项诽谤罪即系保护个人法益而设,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 权利所必要,符合宪法第23条规定意旨。刑法第310条第3项
: 前段,以对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针对言论
: 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范围,非谓
: 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
: 属真实,始能免于刑责。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
: 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
: 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
: 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
: 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释字
: 第509号解释参照)。依上所述,刑法第310条第1项、第2项
: 诽谤罪成立,行为人除须具备诽谤故意外,若所指摘或传述
: 事实为真实,且与公益有关者,或依其所提证据资料,有相
: 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相绳,必在合于刑
: 法诽谤罪构成要件,并适用“真正恶意原则”及“真实抗辩
: 原则”后,始认有诽谤罪成立。亦即,立法者在就人格名誉
: 权与言论自由之基本权发生冲突时,首先选择以干预强度较
: 大刑法规范,来保护人民人格名誉权益,并借由言论人所为
: 事实陈述,系真实且与公益相关时,将之排除于诽谤罪处罚
: 范围外,以作一价值权衡。此外,该事实陈述,系真实举证
: 责任,不应加诸于行为人,法院仍有真实发现义务,且对于
: 所谓“能证明为真实”证明强度,不必达客观真实,祇要行
: 为人非故意捏造虚伪事实,或非因重大过失或轻率,而致所
: 陈述者与客观事实不符,皆应排除于诽谤罪之处罚范围之外
: 。又按刑法第311条规定:“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
: 形之一者,不罚:3、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
: 者。”,系法律就诽谤罪特设之阻却违法事由,目的即在维
: 护善意发表意见之自由。再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本未尽相同
: ,前者具有可证明性,后者乃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
: ,属主观价值判断之范畴,无所谓真实与否,在民主多元社
: 会,对于可受公评之事,即使施以尖酸刻薄之评论,仍受宪
: 法之保障(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129号裁判可参)。
: 至所谓“以善意发表言论”系指非出于恶意而发表言论,表
: 意人只要系针对公益有关之事提出其主观意见或评论,而非
: 以损害他人名誉为唯一目的者,即可推定表意人系出于善意
: 。
: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 http://imgur.com/M4HDrVH
: : 法匠 我诚心诚意问您 因为我是法盲我不懂
: : 您的意思是说 被告上网骂人都不用自己证明所言为真实
: : 然后您说依照刑诉163法院要主动调查对于被告有利的事情
: : 所以法官要帮忙被告证明被告所言是不是真实
: : 如果法官可以证明是真实 被告才能阻却违法
: : 您的意思是这样吗?
: : 所以一个人有没有犯罪 要看法官的查证能力?
: : 我现在先上网爆料您当律师跟委托人有不正常男女关系
: : 律师是否跟委托人有暧昧关系已经违反律师法 非不容他人评论
: : 因为这是可受公评之事 我都不用提出任何证据证明所言为真实
: : 之后法官再去帮我查证 也不用查证到全部事实 只要部份事实吻合
: : 刚好查到您跟委托人老王有在路边7-11眉来眼去
: : 这样我就阻却违法吗?
: : 如果法官查证能力很弱 没有查到对我有利的证据 我就会被判加重诽谤?
: : 所以我国的诽谤罪的阻却违法事由在于法官的查证能力?
: : 我还以为释字509是说被告不用自己证明全部事实 不过还是要证明部分事实
: : 这是因为一般人没有公权力 难以苛责尽到高度查证
: : 又因为新闻媒体基于针贬时事 常常评论时政 如果要尽到高度查证始能发言
: : 难免造成寒蝉效应 因此释字509才降低行为人的举证责任
: : ===
: : 被告之举证责任将有相当程度之减轻,嗣后不能仅以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言论内容为真实即
: : 以刑责相绳。除行为人得提出相当证据证明所涉及之事实并非全然子虚乌有外,
: : ===
: : 应该不是行为人随意爆料之后 再叫法官去帮忙查证吧?
: : 吴庚大法官不是已经讲得很清楚吗?
: : 是行为人自己要提出相当证据证明所涉及之事实并非全然子虚乌有
: : 是这样没错吧?
: : 有其他法匠可以出来讨论吗? 怎么感觉怪怪的~
: : 有无相关的八卦?
: 释字第 509 号都跟您说了
: 法院有发现真实的义务?
: 你还看不懂?
: 拼命跳针?
: 发文单位: 司法院
: 解释字号: 释字第 509 号 英
: 解释日期: 民国 89 年 07 月 07 日
: 相关资料: 法条(4)‧司法判解(0)‧行政函释(0)‧法学论著(115)‧相关图表(0)
: 争  点:
: 刑法第三百十条诽谤罪之规定,是否违宪?
: 解 释 文:
: 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
: 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
: 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惟为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
: ,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条
: 第一项及第二项诽谤罪即系保护个人法益而设,为防止妨碍他人之自由权
: 利所必要,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条第三项前段以对
: 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
: ,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范围,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
: 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于刑责。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
: 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
: ,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
: 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
: 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
: 由之旨趣并无牴触。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1:29:00
那是法院帮你查的好不?如果按你所说,必需要被告举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04-21 01:30:00
讲不赢就人肉的,跟母板一样,人格十分低劣。
作者: O0OO (绰号暱称)   2017-04-21 01:30:00
竟然是长庚战战神大大
作者: mskk (mskk)   2017-04-21 01:31:00
而且还人肉错误才好笑 认错人不敢道歉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1 01:31:00
证才能免责,那你这场官司早就输了,妳还真是得了便宜乖啊!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21 01:34:00
我乡下人没唸什么书,你不要骗我说要睡又上来笔战。
作者: mskk (mskk)   2017-04-21 01:35:00
判决书也说战神是医科的 法匠字都不会看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1:35:00
要睡前看见某废人乱发鸟文 判决书都说被告自己查证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7-04-21 01:38:00
彦颖 明天打球啊 轮到妳当球囉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21 01:39:00
刑讼161,163看一下。可以看出先后顺序的举证责任。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1:40:00
检察官先证明构成诽谤 被告再证明自己有查证才能阻却违法不是被告乱爆料都不用查证 全部给法官去查证就能阻却违法有人连判决书都看不懂 只打过九场官司 那就受雇律师阿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21 01:41:00
举证责任顺序:检察官,当事人,最后才是法院。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4-21 01:41:00
受雇律师不是月入五万? 讲这么多废话 判决书都不会看所以呢? 很明显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证明有查证才阻却违法之前说我是淡大李同学 还直接公布李同学照片骂他丑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1 01:50:00
大大可是那句话指的是被告在传述毁谤事实时有先为“查证”是真的,而不是指被告在诉讼中有就传述事实为真有负“举证”0.0
作者: mskk (mskk)   2017-04-21 01:54:00
举证责任就是证明在传述时有查证啊?释字509不是说被告要举证证明在行为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4-21 02:11:00
我懂你意思,因为被告有举证证明他有查证,所以法院才知道他有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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