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毒品除罪化 我觉得很赞

楼主: hk410050 (A柏)   2017-04-20 16:47:57
: 吸食除罪+国家免费供毒+制造贩运重判,如果真能做到,应该可以把目前毒品生态圈破坏
: ,能救回不少人。无利可图还要被判重刑,大概只有疯子才会继续干这行。
: 目前青少年及成人会吸食毒品,原因就在毒品利润高,所以到处有药头引诱人吸食,问题
: 根源就是钱,没钱赚后没人会去引诱小朋友吸毒,环境会慢慢往好的方向走去。
: 查缉人员很辛苦在抓,这要肯定,但怎么抓都抓不完,因为这圈子的人会不断回笼,抓到
: 了丢入司法系统处理,关出来一样又吸又卖又制造,他们有钱赚或已上瘾,断不了的。
: 前面才一则新闻,一个监所管理员提议由国家供毒,这就是矫正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实际体
: 验,他们一定常常有“疑?怎么又是你”的经验,再犯率这么高证明了现在这制度解决不
: 了问题,之前看到的资料是监狱有一半的人都是毒品相关案件进去的,这太惊人了,税金
: 花在养这些人上就不知多少,而且因为一直回笼,等于要永久养他们。
: 我们的经验跟香港差不多,他们把毒品犯视为犯罪人与病人双重身分,分别由惩教署的戒
: 毒所与卫生署主管的美沙酮诊所来协助吸毒者新生(主要针对海洛英跟鸦片吸食者)。事
: 实证明惩教署的回笼率还是高达70%,而美沙酮诊所由医护及社工人员组成,提供吸食者
: 专业处遇,效果则好很多,费用方面吸食者一般情况下需负担1块港币。
: https://goo.gl/uDAOVM
: 国外当然不是台湾,但相关经验都可以参考看看。
好吧 先忏悔一下
没去看相关法条就单纯认为吸食除罪化不好是我的错
毒品危害防治条例
制造:第4条
意图制造:第5条
强迫使用:第6条
引诱使用:第7条
转让毒品:第8条
成人对未成年犯前3条:第9条
吸食毒品:第10条(第一、二级)
持有毒品或用具:第11条
如果支持除罪化的言论是指第10条删除,
那个人就觉得随便,因为持有还是有罪
而且就法规上还说吸食也只限于第一、二级毒品,吸食第三、四级毒品是没有刑责的
不过看到第三、四级毒品吸食是无罪的
而校园毒品泛滥似乎也是这种
到底所谓除罪化的效用是否真如支持者所说那样?
比起修掉第10条,提供免费的第三、四级毒品
然后看看校园毒品泛滥是否能够改善再来讨论吧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4-20 16:57:00
难怪是绿色 因为有大麻 吸到变废物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4-20 17:47:00
这其实有一些细节的问题,例如有的毒品其实可能要调整为其他等级,但这又会涉及有无能力处理的问题,总之要全盘讨论。不过大方向就是那样。反正议题丢出来有讨论就有改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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