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
2.完整新闻标题:
该修法了!她控诉:性侵我的人 每天都坐家门口
3.完整新闻内文:
性侵嫌犯若无串供及逃亡之虞,官司期间依法不必被羁押。彰化一名老翁性侵隔壁邻居少
女,老翁虽被起诉,但不必羁押,他回家后天天搬躺椅坐在少女家门口。被害人报警,老
翁称“我喜欢坐这不行吗?”警方也没辙。卫福部保护司今年拟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盼
比照家暴模式,让被害人在官司期间能申请保护令。
性侵保护措施 被害人一站式服务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满20周年,推动许多性侵保护措施,包括被害人验伤采证程序、减
少被害人重复陈述的一站式服务、保护被害人隐私、加强加害人社区监督处遇制度等。卫
福部今天邀集各相关单位与专家,共同签署“吾愿、五愿”守护宣言, 另将于27日、28
日在张荣发基金会会议中心举办论坛。
熟人性侵 从12.9%暴增到75.6%
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表示,根据统计,20年来,陌生人性侵比率从过去的25.8%,下降
到4.3%,但熟识者性侵比率从12.9%暴增到75.6%,例如家人、网友或邻居等。不过,
这也代表民众对性侵害犯罪有较正确的认识,不再苛责被害人,让被害人愿意求助。
男性受害 20年来增加60倍
此外,男性受害者虽仅是女性的1/10,但20年来成长幅度超过60倍,从19人来到1159人。
张秀鸳说,男性对性侵案件,比女性更不敢开口,数字可能被低估。目前发现,男性被害
人中,九成以上加害人是男性,多发生在宿舍房间或矫正机构。
被害者没有说“好” 就是性侵
张秀鸳说,过去认为发生“誓死抵抗”才叫性侵,后来宣导只要说“不”就是“不”。但
有些被害人因害怕,无法把“不”说出口,现在改推动只有说“好”才是同意性爱。
翻转制度 改由嫌犯举证“没性侵”
行政院性别平等会委员赖芳玉感慨,被害人在报案及司法程序上,仍须经过验伤、呈堂供
证、交互诘问等,身体被一再审视。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司法养成教育讲究人权,但“无罪推定论”却是强迫被害
人举证。以加拿大为例,在性侵案件上,改由嫌犯举证“我没性侵对方”,可惜这项改革
不简单。
防性侵犯趴趴走 修法推动保护令
张秀鸳另指出,一件性侵案件从起诉到判刑,历时2到3年,若嫌犯无串供及逃亡之虞,官
司期间其实可以趴趴走,对被害人来说是压力。尤其是熟识者性侵案,被害人可能因为住
处被掌握,不敢出庭作证。盼能修法比照家暴保护措施,让被害人申请保护令。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413668
5.备注:
还是觉得确定性侵他人的男性罪犯 直接物理性去势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