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洋男台女活春宫 无罪 路人偷拍爆料脸书判拘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非洲男子与台湾女子在影城楼梯间(见图,资料照,与新闻无
关)上演活春宫,阎姓男子路过目击录影po网,发文“难怪老外会说台湾是天堂”,被台
北地院依“利用互联网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5万元;至于嘿
咻的非男和台女,检方认定是在隐密角落办事,不构成公然猥亵,全身而退。
酸民硬拗 替台女蒐证
来自非洲的24岁交换男学生,去年8月3日凌晨3点,与21岁台女在台北市信义威秀楼梯间
嘿咻,38岁阎男路过看见,拿起手机录下活春宫影片,上传脸书社群“爆料公社”,因而
吃上官司。
阎男供称,他看完电影,经过该处发现2人在楼梯间做爱,基于好奇,担心外国男是对酒
醉女“捡尸”,所以录影存证,以备“不时之需”。上传爆料公社,是想让女方免费拿去
作为提告线索与证据。
但检察官和法官都认为,他把性爱片po上网络,明确构成“利用互联网供人观览猥亵影
像罪”,最重可判刑2年,法官考量阎男是机电维修员,有正职,且自白犯罪,犯后态度
尚可,依此轻判,可上诉。
凌晨昏暗处 非公然猥亵
至于活春宫的男女主角,也被警方通知到案说明,证实双方是你情我愿,2人均称当时不
知遭阎男偷拍,警方依公然猥亵罪嫌送办;但台北地检署认定2人在凌晨3点、隐密昏暗的
楼梯间角落做爱,不构成公然猥亵,且不知有人录影,影片被上传网络,供人浏览观看也
非2人本意,处分不起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5547
5.备注:
唉...文组又误国了....
一个活春宫,各自表述
勇者惨遭文组迫害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