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小孩台湾政府养?
yahoo奇摩新闻
最近,劳动部长林美珠在有关外籍劳工政策的内部会议上,同意用“就业安定基金”支付外劳弃养小孩每人每天600元的安置费;另外在台生产的外劳及小孩,并被安置者,每天可获各500元的安置费。此案一过,马上引起挺外劳收容团体的关注,并准备着手抢食这块暴利大饼,就像恶狼碰上羊群,秃鹰见到腐肉般的饥不择食!
我们要强调的是,劳动部给付生育外劳及小孩每人每天各500元安置费,台湾劳工有吗?劳动部给付外劳弃养小孩每人每天600元安置费,台湾劳工小孩有吗?且台湾外劳入境工作不需验孕,此举等同变相鼓励外劳来台生产。因为生产费用及养育费用全部由台湾政府买单,更会鼓励已经在台工作的外劳们,赶紧趁机结婚生子,等12年工作期满再认领小孩回国。这样,不但小孩可获得良好教养环境,更可节省数百万元的养育费用。
所以,对于林部长的上述决议,我们期期以为不可,因为后续的效应,将会使得台湾整个国家社会付出极其庞大的社会成本。盖“就业安定基金”,系外劳雇主因聘雇外劳所缴的费用,理应专用于国人的职业训练、就业辅导及失业救助,而非帮外劳生小孩、养小孩,帮雇主聘外劳,或图利挺外劳收容团体之用。因此,请劳动部不要再假“人权”之名,行图利之实。
虽说600元是小钱,但一人一年却要花国人21万多元的公帑。如以卫福部的统计,全台外劳之子超过8千人,则每年将花费国人的血汗钱超过20亿元以上——这还不包含育儿设备、医疗和教育费用,如再包含进去将更倍于此。则很快地属于国人每年近200亿元的就业安定费收益,将被这些外劳之子安养费用蚕食殆尽!
为了不让台湾成为外劳生小孩的乐土,也不要让外劳认为台湾政府会帮他们养小孩,请劳动部邀请真正的外劳专家参与相关决策,以免一波未平一波再起重蹈覆辙。就像去年《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的实施,劳动部高官说外劳不会再逃跑,结果并未如预期,逃逸外劳不减反增,请问这些高官有受到惩处吗?提案的立委呢?怎么没看到他们站出来说说话!
因此,我们在此呼吁劳阵的孙友联秘书长、全产总的毛振飞前理事长,以及工斗组织的朋友们,请站出来为台湾劳工争一口气吧!最少也替国内劳工争取劳资争议期间每人每天500元安置费,也请帮国内劳工小孩争取每人每天600元安置费,虽然金额不多,但对低薪的国人却不无小补,最少也请别让国内劳工再沦为次等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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