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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杀1、2人不会判死? 割喉杀童男免死定谳
2012年发生的台南汤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惊全台,凶嫌曾文钦落网后曾呛:“在台杀
一、两个人不会被判死。”历审均因他有精神病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原判,曾
文钦免死定谳。
最高院判决理由指出,曾男仅为了想坐牢以摆脱自己生活压力,竟以冷血残暴手段恣意剥
夺被害人年幼生命,全无爱护弱小及尊重生命观念,检方上诉请求改判死刑,可以理解,
但死刑是极其残酷的刑罚,应以敬谨严肃的态度审慎为之。
最高院指出,曾男于案发前即罹患精神官能性忧郁症、社会恐惧症等身心疾病,长期受忧
郁、激躁、焦虑等情绪所苦,先后在5家医院就医,且自幼父母离异,国小毕业就开始工
作,缺乏年龄相近的同侪互动,因生活与成长环境封闭,容易产生偏差思想。
最高院认为,曾男身心状况及生活成长环境都不够健全,又饱受精神疾病之苦,预谋犯下
本件杀人案,“尚非全然出自于无可饶恕之恶性”,而是一定比例受到成长过程及身心疾
病影响,且曾男始终认罪,并非全然泯灭人性,仍有教化改过可能,不宜宣告死刑。
曾文钦(三十三岁,在押)2012年12月1日上午,在台南汤姆熊游艺场,以游戏储值卡为
饵,把10岁方姓男童骗到厕所后割喉致死,落网还呛:“在台杀一、两个人不会被判死。
”
案经检方起诉求处死刑,但一、二审均因他有精神病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底发回台
南高分院更审,要求查明曾男是否因精神疾病影响其辨识或控制能力或装病。
更一审合议庭认为嘉南疗养院医师鉴定报告指曾男疑装病,无法确诊,且过去多家医院均
鉴定曾男有精神病,无证据证明其诈病;而曾男详述犯案过程,显示他行凶时意识正常,
但审酌联合国两公约,不得对精神或智能障碍者判死刑,维持原判。 (法庭中心/台北
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