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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遭性侵20年多60倍 9成“男男”犯罪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2017.04.19 / 15:07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20年,据卫福部最新统计,过去20年来国内性侵害通报案件受暴人
数累计达13万1134人,其中女性占9成;值得注意的是,105年男性被害人有1159人,比86
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之初的19人增加60倍,且高达9成以上都是“男侵男”的性侵害
,甚至有人从受害者转而变成加害人。
卫福部今(19)日举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周年记者会,宣布下一步将朝如何将加害
人绳之以法、提高定罪率,以及少年合意性行为是否除罪化等重要课题,继续凝聚共识。
卫福部统计资料显示,86年至105年,国内性侵害通报案件受暴人数累计达13万1134人,
女性被害者人数是男性的10.52倍,虽然男性被害人数仅占1成,但从86年的19人增加至
105年的1159人,成长幅度不容小觑,显见性侵害案件非仅限于发生于女性身上。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男性遭性侵害案件数增加,凸显在修法之后,过去男
性受限于阳刚的形象期待,担心通报会给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无法保护”的顾虑不再,在
社会给予更多尊重与支持下,通报的意愿变高了,不过台面上的数字依旧是被低估的。
张秀鸳指出,男性遭性侵害,9成以上皆为男性侵害男性,且多发生在安置机构、矫正机
构以及学校住宿等闭封的环境之下,尤其,不少男性在遭受到肛交、口交等性侵之后,也
由受害者转变为加害人。
卫福部统计另发现,性侵案件中,陌生人性侵比率从25.81%下降至4.36%,而熟识者性侵
比率则从12.98%上升至75.65%;熟识者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关系占4成居多,配偶、男女
朋友等亲密关系3成3次之,之后才是家属关系、职场上司及同事。
张秀鸳说,国内对性侵定义历经三波演进,从拚死挣扎、说不要就是不要,再到没有经过
同意的性行为就是性侵,民众已普遍对性侵害犯罪有较正确认识,不再苛责被害人,让被
害人越来越勇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