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民法不是海洋法系的
对债权人的概念就是有钱人
然后债务人通常就是穷人
所以设计出来的法律通常都是保护穷人
而不是有钱人
这个跟借贷自由
债务债权平等的观念不太一样
因此在台湾
自己没钱没事不要借钱给别人
借钱给别人是有钱人在做的事情
要借出去就要有拿不回来的打算
※ 引述《pennyleo (今朝有酒今朝醉)》之铭言:
: 我想回个题外话,你的故事,
: 其实也暗示了台湾极为保护债务人
: 台湾的法律,能够用来对付债务人的法律几乎只有民法
: 而债权人,却常常会踩到刑法
: 我想你自己应该很清楚
: 在借贷的诉讼中
: 债务人不还钱,“诈欺”,“背信”等等罪名是完全不会成立的
: 有这种情况,也多半是民粹的结果
: 因为在台湾,向银行借钱的人占绝大多数,因此社会上,债务人占了大多数,而这类的大多数中许多人,为了把自己不想还钱合理化,因此慢慢由民粹的力量弱化了债权人的权利
: 给大家做参考啦
: 台湾许多法律,真的是照着民粹去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