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CP543: 你仔细想想他要表达的再来想想谁丢脸 哈哈 04/19 01:24
嘘 xifaka: 丢脸 04/19 01:24
嘘 nbaTIGER: 唸到博士候选人还看不懂文章不如不要唸 04/19 01:26
→ nbaTIGER: 钱省下来喝茶吃鱼 04/19 01:27
嘘 Xaosmd1108: 8
要表达什么?
不就是一个不知道准强奸罪的人在这里自曝其短?
旧刑法221条规定得很清楚了
奸淫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以强奸论。
这不就是你们要的吗?
现在人家只是搬到227条去
你就不认得了?
更别提你们最爱吹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也是一模一样的处理方式
怎么你们就不敢嘴了呢?
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