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女王援交作伪证 遭判3月徒刑
2017-04-18 10:59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本名刘依函)前年底遭周刊踢爆是高档援交妹,她控告周刊妨害名
誉,北检传她作证时,她坚称去卖酒,但检方勘验LINE对话纪录等,认定她说法不实涉嫌伪
证,去年12月29日依伪证罪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台北地方法院今依伪证罪,判她
有期徒刑3月,可上诉。
刘乔安先前控告时任周刊社长及撰稿记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誉、妨害秘密。妨害名誉部分双方
和解,妨害秘密部分,检方认定周刊是为揭发卖淫集团才偷拍,非为营利目的,去年将相关
被告不起诉。
北检在侦查此案时,曾以证人身分传唤刘乔安出庭,她签名具结,针对检方询问她当天去饭
店的动机时,她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壹周刊报导是去援交。但检方陆续传唤时任壹周刊社长
及撰稿记者,并勘验刘乔安被拍的影片,及她与记者间的LINE对话纪录,认定刘女称去卖酒
的说法不实,因此另签分伪证罪查办。
刘乔安2014年底被壹周刊报导在北市知名饭店与港男援交,价码从10万改至3万元,刘女不
愿意,还说3万元是酒店小姐的价码,她并非酒店小姐,最后刘女对港男说:“我可以便宜
一点,因为我觉得你人很nice,可是3万我真的不行。”
报导刊出后,刘女反驳只是单纯卖酒,质疑遭记者设局,怒控时任壹周刊社长、撰稿记者等
人涉嫌妨害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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