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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偷拍女大生如厕 失风没拍到侥幸获不起诉
就读某私立大学的陈姓男大生,去年尾随同系女大生进女厕,将手机放进厕所门板下的缝
隙,涉嫌偷拍女大生如厕风光,吃上妨害秘密罪官司;陈男应讯时承认想偷拍,但当时因
女大生发现后大叫,所以他没拍到;台北地检署考量刑法妨害秘密罪并无法处罚未遂犯,
只好将他不起诉。
去年3月29日下午5点多,陈男涉嫌尾随同系女大生进女厕,并开启其iPhone 5手机录影模
式,将手机放入女大生如厕的厕所门板下缝隙内,打算偷拍女大生的如厕风光;后来女大
生发现尖叫,陈男才夹着尾巴逃跑,但他逃跑时的身影全被校内监视器录下。
女大生指控,当时她背对厕所门如厕,听到门外有声音,转头检查门有无上锁时,惊见地
上竟有一支手机,且背面摄影镜头朝上对准她的屁股,吓得她大叫并赶紧离开厕所追偷拍
者,但她追出厕所后已找不到人。
陈男应讯时承认原想偷拍女大生如厕,但当时他的肩膀不慎碰到厕所门板而发出声音,女
大生随即大叫并追出厕所,所以他并没有拍到。女大生的律师则认为,陈男虽没录到如厕
影像,但他仍可透过手机萤幕,窥视女大生如厕画面及身体隐私部位,仍涉犯妨害秘密罪
。
因事发女厕门板后来已改装,检方只好前往与改装前女厕格局相似的男厕进行现场模拟,
发现拍摄者可蹲在厕所门板外,将手机自门板下方完全伸入,向内拍摄如厕画面,但拍摄
时须拿着手机,手掌部分仅能伸入至手指与手掌连接关节处,若偷拍当下要同时监看手机
画面有难度;且考量陈男手机中查无被害女大生的如厕画面,只好将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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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没给钱就不算卖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