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NGG (小资女孩)》之铭言:
: 司改会议》司法乱象源于网络乡民 决议立法开罚
: 司改会议》司法乱象源于网络乡民 决议立法开罚
: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一分组15日增开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
张
: 文贞、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谕共同提案“为防免新闻媒体不当或违法报导,影响司法
案
: 件的侦查及审判,应落实主管机关,依法监督及强化媒体自律等机制”,认为媒体轻率
写
: 出“恐龙”判决,造成人民的司法信任危机,而网络乡民以讹传讹,也是司法传播乱象
主
: 因,因此应立法规范。
: 提案指出,许多媒体报导对相关事实未加清楚认知,或对法律规定的内容理解有误,随
意
: 以“恐龙”判决或法官等轻率语气评论相关判决,再经网络乡民即时快速的流传,严重
影
: 响一般人民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进而产生司法信任的危机,不可不予正视。
: 提案又写道,在今天的网络时代,许多关于司法案件报导或传播的乱象,是源自网络上
的
: 乡民以讹传讹、再经各种媒体多层次传播的结果。在这个人人皆记者的时代,要如何有
效
: 防免这些传播或报导影响司法?
: 提案建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在《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拟议中的网络法规
《
: 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中,明文规定“对于尚在侦查或审判中之诉讼事件,或承办该事
件
: 之司法人员或有关之诉讼关系人,不得评论;并不得报导禁止公开诉讼事件之辩论”,
并
: 赋予利害关系人对于错误报导的更正权。
: 张文贞另指出,嫌犯在有罪判决确定之前,要受到无罪推定的保护,因此应该明文禁止
刊
: 登嫌犯的照片。
: 与会委员决议,研议包括卫星广播电视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及草案(如数位通讯传播法)
中
: ,就尚在侦查或审判中案件之报导界线、标题使用,以及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的
: 司法人权及其对错误报导的更正权,制定具有罚则效果的规范。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432
: 5.备注:
: 原来司法改革是改革人民呀
侦查不公开,很难懂吗?
犯罪嫌疑人在经有罪判决确定前都是被推定无罪的,更别提尚在侦查中之案件,你媒体大
篇幅报导,还公布当事人照片,妄自猜测批评,将来如果不起诉或无罪,你媒体要不要公
开道歉啊?
妈妈嘴事件和南港小模奸杀案的媒体乌龙报导,大家都忘了吗?
更别提广播电视法早就有明文禁止对“侦查中案件”的公开报导,违者须加以处罚,阁下
没听说过吗?拼命要出来丢人现眼?
第 22 条
广播、电视节目对于尚在侦查或审判中之诉讼事件,或承办该事件之司法 人员或有关之
诉讼关系人,不得评论;并不得报导禁止公开诉讼事件之辩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