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会议》司法乱象源于网络乡民 决议立法开罚
司改会议》司法乱象源于网络乡民 决议立法开罚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一分组15日增开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张
文贞、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谕共同提案“为防免新闻媒体不当或违法报导,影响司法案
件的侦查及审判,应落实主管机关,依法监督及强化媒体自律等机制”,认为媒体轻率写
出“恐龙”判决,造成人民的司法信任危机,而网络乡民以讹传讹,也是司法传播乱象主
因,因此应立法规范。
提案指出,许多媒体报导对相关事实未加清楚认知,或对法律规定的内容理解有误,随意
以“恐龙”判决或法官等轻率语气评论相关判决,再经网络乡民即时快速的流传,严重影
响一般人民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进而产生司法信任的危机,不可不予正视。
提案又写道,在今天的网络时代,许多关于司法案件报导或传播的乱象,是源自网络上的
乡民以讹传讹、再经各种媒体多层次传播的结果。在这个人人皆记者的时代,要如何有效
防免这些传播或报导影响司法?
提案建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在《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拟议中的网络法规《
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中,明文规定“对于尚在侦查或审判中之诉讼事件,或承办该事件
之司法人员或有关之诉讼关系人,不得评论;并不得报导禁止公开诉讼事件之辩论”,并
赋予利害关系人对于错误报导的更正权。
张文贞另指出,嫌犯在有罪判决确定之前,要受到无罪推定的保护,因此应该明文禁止刊
登嫌犯的照片。
与会委员决议,研议包括卫星广播电视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及草案(如数位通讯传播法)中
,就尚在侦查或审判中案件之报导界线、标题使用,以及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
司法人权及其对错误报导的更正权,制定具有罚则效果的规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432
5.备注:
原来司法改革是改革人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