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夜归女拒绝色男搭讪 遭尾随性侵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4-15 15:56:29
【裁判字号】 105,侵诉,112
【裁判日期】 1060330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侵诉字第112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王俊翔
指定辩护人 本院公设辩护人赖泰钧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5年度侦字
第12951 号)及移送并办(105 年度侦字第13431 号),本院判
决如下:
主 文
乙○○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参年贰月。
犯罪事实
一、乙○○于民国105年5月16日3时27分,骑乘车牌号码000-000
号普通重型机车,于台中市丰原区中正路与成功路口附近,
见代号0000-000000 之女子(真实姓名年籍详卷、下称甲○
)骑乘车牌号码000-000 号普通重型机车于该处停等红灯,
即向甲○搭讪并索取电话,惟遭甲○拒绝后,竟骑车一路尾
随甲○至甲○之住处门口(地址详卷)。于甲○下车时,乙
○○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将甲○从正面抓住后强压在地上
,强行抚摸甲○胸部,随即又将手伸进甲○裤子内,惟因甲 ○身着安全裤而难以
脱掉,乙○○遂隔着安全裤强行以手指
插入甲○生殖器,而以此强暴方式对甲○为性交得逞1 次,
过程中甲○虽有反抗、呼救,但旋又遭乙○○将其头部压制
在地,并用手摀住嘴巴,致甲○无法逃离,直至3 到5 分钟
后,乙○○因怕遭人发现,始自行离开。嗣因甲○报警后,
员警始循线查获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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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判决书
他是用手指插
没用阴茎插到啦
所以才判3年吧
不过站在受害者立场看 这种身心受创的
3年还是太轻 尤其又没到场和解
我是觉得这种案子喔
快点设性专区 或者完全合法化 应该能减少啦
我们有经验的都知道
尻完枪或喝完茶 会变圣人模式
而尻多了 就会想碰真实的肉体 插真正的阴道
而不是插自己的手
所以还是希望政府可以负责的设性专区
来减少性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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