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做一半有权喊停! 妇团倡“没有同意,就

楼主: austin655117 (异类)   2017-04-14 21:39:51
有一个案例
基隆地方法院91年诉字第20号刑事判决
事实如下:
甲男跟一位房屋仲介乙女,某日深夜时分,甲男到乙女的住处找乙女喝酒。
在酒酣耳热之际,甲男和乙女合意发生性行为。
不过,做到一半的时候,乙女不晓得因为什么原因,突然踩煞车说“不要了!”但是甲男
并未停止,仍然继续OOXX。结果乙女就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他们两个是两情相悦而开始,因此并非性侵害,而且A女在说“不要了”的当时
,客观上并无被告若不停止,将会有何危险出现之情形,被告当然无法理解何以其非停止
不可。
因此,当此情境,绝大部分人置身其中,亦不可能会立即停止性行为。
如此,欲期待被告立即停止性行为,显然不可能,即为无期待可能性,因而为被告无罪之
判决。
大意就是说,男生在做的很爽的时候,叫他突然拔出来是没办法期待他做到的,所以就不
处罚了。
所以肥宅我拿这个见解去嘴法官,会不会也无罪?
有没有卦??
※ 引述《lovea (lovea)》之铭言:
: 做一半有权喊停! 妇团倡“没有同意,就是性侵”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14/904111.htm
: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 现代妇女基金会13日公布了一项关于“性同意权”的调查,发现有超过六成五的男性认

: ,如果另一方没有强烈拒绝,就是同意发生性行为。基金会认为社会对性侵害的偏差认

: ,将成为诱发性侵事件的温床,强调“没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

: 发生性行为必须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行,希望能强化我国性侵害防治观念。
: 该基金会以问卷的方式,在线上调查各界网友对“性同意权”的看法,受访人数超过
: 1,100人。调查结果显示,有6成7的受访者认同进行性行为前,应征得对方同意;有6成
4
: 的男性及5成3的女性认为,对方只要没有强力拒绝,就是同意彼此发生性行为;有6成

: 性表示同意“要使用暴力让对方不能反抗才算性侵”,但同时也有超过6成以上的女性

: 持反对意见,双方就暴力性侵问题,产生相当大的认知落差。
: 基金会执行长林美薰说,实务上有许多加害人口语威胁和利用权势强迫,使得被害人不

: 表达反抗,如“妳如果再挣扎,我就杀了妳”,或传达“想要通过推荐征选,就要跟我

: ”等,在许多职场都很常见,因此没有表示反对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若未取得同意、

: 认为对方没有强烈拒绝而进行性行为,如此性行为都可能构成性侵害。
: 林美薰也提到,就算双方一开始同意发生性行为,但过程中如果突然反悔,或不同意性

: 形式,都可以行使“性同意权”,随时喊停。另外,“性同意权”不因伴侣身分而消失

: 不论现任或前任伴侣都应尊重另一半的决定,就像吃饭一样,任何人可以决定何时停止

: 东西、及吃什么,只想吃炒饭却硬要对方喝汤,中途喊停可能让一方感到不愉快,每个

: 都有拒绝的权利,而“性”也应该如此。
: 该基金会向社会倡导“Only YES means YES(没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观念,不应抱

: “没有说不就等于愿意”这种模糊态度,发生性行为须双方都同意才行,任何一方沉默

: 没有反抗或没拒绝,强行发生性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性侵。
作者: touurtn (vv)   2017-04-14 21:46:00
法官一定是男的 如果是女法官不就属定了QQ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7-04-14 21:51:00
恐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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