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
一个连续杀人犯杀了数个家庭的父母与子女,凶手接受司法惩罚后;
其子女送到美国给他人领养,在美国念大学。
许多乡民认为酸言酸语是不对的、只是鲁蛇忌妒他人成功
父亲犯的罪过不应由子女承担。
假设B.
一个黑心商人贩售黑心食品造成国人健康危害,接受司法惩罚缴交罚款坐牢后;
其子女继承父亲事业,继续在台经营。
假设C.
一个公职人员透过非法手段与特权接收日人财产、购买国有土地、炒地皮,回
避公务员财产申报将100多亿资产转到美国去。至今未定罪。
其儿子非常无辜,出生后就非常清廉,但常被大家嘲笑。
请问假设A与假设B,两个身为罪犯的父亲都已经接受司法制裁;
一个是死刑,一个是缴罚款坐牢;请问两种状况乡民都能用同样标准来看待吗?
假设C虽然其父亲尚未被定罪,但儿子出生也是清白无辜。
请问乡民对所有事情 都能用同样标准来看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