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累了吗? 先看看这篇文章吧!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07508
这个新闻让我想起这篇文章,谈论医生未检出异常应负的责任。
当然,若新闻叙述属实,照这么多次没看出来真的很奇怪。
有产检或陪产检经验的人都知道,一般的超音波都能看出手脚位置,
器官位置大小,手指脚趾数量等等,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没发现只有一只脚。
不过,这篇文章提出的观点也值得好好思考。求偿补偿谁的损失?
求偿表示我们认为天生残疾人士不应该出现在这世界上吗?
节录一些重点如下:
“残障人士维权团体表示,判定赔偿的法官等同歧视残障人士,因为这个判决认定这些
先天异常的人不应该出生到这世界上,等于认定这些人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
“另外要证明损害成立,就必须证明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使后来的状况比未被侵权之
前变得更糟。若法官认定有 Perruche (新生儿) 有被侵权损害之实,就必须证明
Perruche被侵权的状况(因医师判断错误而活着),比未被侵权的状况(因医师判断正
确而死掉)更糟。这当然是荒谬的,损害因此无法成立。”
原文网址: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07508
撰文者:施景中 医师
全文:
前言
自由,平等,博爱 (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是法国大革命贡献给全世界的
礼赞,- 而今已成为全球的普世价值。在2010年的现代,法国的最高法院及宪法委员会,
又再以正式确立anti-Perruche law(反佩鲁契法),免除了妇产科医师执行产前诊断所
衍生的恐惧,及赋予对全球先天残障人士的终极关怀。
故事的背景
1982年5月12日时,有一位法国孕妇Budgie,在怀孕18周时,她的第一个小孩感染了德国
麻疹,她自觉似乎也被传染了,所以到妇产科寻求协助。医生告诉Budgie小姐, 如果妳
的胎儿在此阶段感染了先天德国麻疹,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合并症,倘使如此,则须考
虑中止怀孕的可能性(当年并无胎儿采血检验或PCR等技术足以确立胎儿是否感染)。
Budgie小姐立即进行血清检测,第一次检验结果呈现阴性;但两周后的追踪结果血清结果
呈现阳性;这代表Budgie小姐本身的感染是个进行式,而非疫苗接种或过去感染所留下的
痕迹。可是当时医师却武断地认定,第一次的结果才是正确的,第二次采血的阳性可能是
过去疫苗注射产生的免疫反应,所以胎儿并无感染得到先天德国痲疹症候群的危险。
Budgie小姐因此继续怀孕,并在1983年1月14日生下儿子Nicolas Perruche(本故事的主
角),但后来证实Perruche患有先天德国痲疹症候群,导致下肢神经病变无法行走,并患
有严重双侧耳聋及视网膜病变。由于母亲认为医生当时的诊断如果正确,Perruche将被中
止妊娠而不会出生到这世界上来,而遭受到衍生的先天残障的痛苦。因此在Perruche 6岁
时,以Perruche之名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怎么判决?
在1992年1月13日,大审法庭的Évry法官判决,医生和实验室须为Perruche的疾病负责,
并由其保险公司赔偿Perruche和他的父母。
此判决一出,在法国民众间引起了轩然大波。身心障碍者权益团体率先抗议,认为这等于
是宣判身心障碍者原本不应该存在,让他们蒙受极度污名化。其后十几年,宗教界与残障
人士家属更加入论战,甚至走上街头。在法学界尤其引起广大回响,许多法界耆宿大老纷
纷抗议此判决的内容,其后衍生的法学讨论洋洋几十巨册。
1993年12月17日,巴黎上诉法院推翻了上诉判决的一部分,否定医师须赔偿Perruche及其
父母。
1996年3月26日 ,第一民事庭的最高上诉法院认定,上诉法院违反法国权利草案的精神,
由于医师的判断错误,判定医师仍须负赔偿责任。
1999年2月5日时, 更高等的奥尔良上诉法院认定,Perruche的损害来自先天德国麻疹,
而非来自发生错误的实验室和医生,因此否决父母的求偿。
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在全体会议上,一致认定当医生与实验室在执行契约行为有所
不当,妨碍了父母行使其选择终止怀孕的权利,以致无法避免孩子先天残障的缺憾;为此
法国通过了一项法令,认定Budgie女士可寻求赔偿,这是法院第一次明确地承认,天生残
障的小孩可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同年法国法院也通过了两例唐氏症父母的求偿。
Anti-Perruche law的诞生
由于全国民众的广大回响、宗教界与法界的抗议,许多法国医师也在2001年底集体罢工;
而妇产科与小儿科医师的组织,更在2002年初决议拒绝提供产前超音波扫描的服务(请看
看国外的医生,似乎只有台湾医生最好欺负)。
在多方压力下,法国国会召开紧急会议,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法案。2002年3月4日,法
国国会透过了库希涅法 (la loi Kouchner),亦称反佩鲁契法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终止了2000年最高法院对先天残障补偿的这个判例。这条法律并明
确地规定,一体施行于已受理类似案件的所有各层级的司法机构。
然而,2005年10月6日,法国的这个法律条款却受到了欧盟人权法院的指责。
为什么反对赔偿?
残障人士维权团体表示,判定赔偿的法官等同歧视残障人士,因为这个判决认定这些先天
异常的人不应该出生到这世界上,等于认定这些人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
宗教团体表示,人类是上帝所创作的,法官或父母并无决定胎儿是否出生的权利。此赔偿
的判决,却认定父母可依其自由意愿决定胎儿是否可以流产。人类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却
超越了造物主,决定了造物主的创作是否可以留存,这岂非荒谬?
法界权威表示,民法中所谓侵权,必须与行为人的作为有明确因果关系,但在Perruche案
例中,Perruche的先天德国麻疹症候群是由母亲感染病毒导致,在母亲看门诊前已经发生
,经医师诊疗后,其本质并无改变;换言之,先天残障与医师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发生关
系,所以并无损害发生。
另外要证明损害成立,就必须证明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使后来的状况比未被侵权之前变
得更糟。若法官认定有Perruche有被侵权损害之实,就必须证明Perruche被侵权的状况(
因医师判断错误而活着),比未被侵权的状况(因医师判断正确而死掉)更糟。这当然是
荒谬的,损害因此无法成立。
再者,宪法规定人生而平等,如果法官认定Perruche生而遭受损害(比别人差一截),等
于违背宪法生而平等精神。假使赔偿判决是正确的,代表其他类似的残障人士也都可以合
理要求赐死。换言之,法官的判决将衍生所有罹患先天疾病者(如心脏病、不良于行者)
均可合理判处死刑的不当逻辑。
最终章
法国的Anti-Perruche law自2002年颁布以来,已有许多包括英国、德国等国家及美国部
份州立法机关的跟进,采取此一精神取否决先天异常孩童对医师的求偿权。于2010年6月
11日,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正式明确宣布Anti-Perruche law合宪,并为因产前诊断错误而
出生的先天残疾儿童的求偿权,永久地划上句点。
省思
1. 没有人的生命是十全十美的,如果人的价值需要由他人评定,并由他人决定这个生命
是否可以留存,当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也可视为正当。
2. 现在产前超音波诊断与基因筛检的项目愈来愈多,如果Perruche的案件可以成立,所
要求的赔偿比医师所得高出太多,势必让所有医师趋于保守,不愿意主动进行某些原本可
提供的产检项目。
3. 产前所能检出的疾病极为有限,不能检出的疾病远比可以检出的多。以成人健检而言
,尚且需要做数万元、耗费一天以上的时间去检查,同时要各个专科的人参与。若以小儿
科而言,心脏、神经、泌尿、肠胃等次专也须一般训练结束后,再各多花2年时间训练。
妇产科医师在有限的设备、有限的门诊时间里,如何可苛求去完全所有疾病的检查?遑论
对心脏等特殊新生儿疾病均未受训练的情况下。
4. 另外即使孩童有严重的身心障碍,整个社会也有责任去照顾他,而不是只把责任限缩
到当初产检疏忽的医疗人员,更何况没有百分之百准确的诊断方式,也没有不会犯错的人
(To Err Is Human Beings)。
5. 我们必须确保先天残障孩童过得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而非否定他存在这世上的价
值。
6. 法国仅允许父母在自己小孩的身心缺陷,是由医师直接造成、者出自医师“忽视明显
征兆”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赔偿告诉(wrongful birth,即错误出生),也算对医师的警
惕与对病家权利的维护。
7. 现在台湾的病家,动不动要胁医师须赔偿小孩一辈子的抚育教养费。如果律师或法院
对anti-Perruche law的精神如果没有掌握,诉讼往往旷日费时。依民法的规定,亲属的
抚养权更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转嫁给他人
8. 李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请大家记得,没有错误的人生(wrongful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