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周年,现代妇女基金会举行,翻转性侵防治观念记者会,倡导
: 完全清醒下的同意,才是真正的同意,没有同意,就是性侵。也公布一份,性同意权调查
: ,有六成男性受访者认为,对方未强烈拒绝,就是同意,显示,性同意权,观念薄弱。
: 台湾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过20年,但是根据统计,每年有上万件的通报案件,最后只有3
: 成进入司法。
说得非常好,不管这些女权说什么我都完全同意惹,
所以为了避免更多的台女被干到一半就突然反悔告人,
以及保护很容易就被仙人跳的肥宅们,
我认为妇团们应该要开始大力推行各县市设立红灯区的政策,
让干人的可以安安心心的干出来,被干的也没办法被干到一半就跑去按铃申诉
我话说完,谁赞成?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