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修法禁吃猫狗肉 CNN:重要里程碑

楼主: ERQQ (EQQR)   2017-04-13 11:53:07
原文底下讨论太长了,我试着发一篇文归纳看法,
先说我是支持的
先大致说明禁狗肉相关法的经过
2001年明定禁止因经济用途屠宰
当时的立法理由:
A“为维护生态平衡及国家形象,特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禁止为经济用途而杀死特定种
类之动物,例如犬、猫与人关系特殊,国人已渐接受不食其肉之观念,故订定第二项,以
排除假借经济目的而任意杀死动物。”
B‘禁食狗肉之规定是否违反“过度禁止原则”,以致过分干涉人民之自由?本席等认为涉
及社会文化价值判断,台湾社会既未如韩国有所谓“吃狗肉”之社会传统文化,狗肉亦非
唯一之“肉食来源”,况且目前台湾人将犬猫等“宠物”视为人类之朋友、伴侣、甚至是
“家庭成员”的社会共识也很高,已不会将其视为“肉类食物”,则此项禁止规定,干预
人民生活之程度极低,应可通过前述立法原则之审查。’
2017禁止食用
理由google不到,有个人推测,后面会提到
反对理由: 吃狗肉是自由,限制自由违宪。
赞成理由:
宪法
第 22 条 (基本人权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第 23 条 (基本人权之限制)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简单说就是将猫狗列为禁止宰杀之宠物有助于增进公共利益所以可以限制
反对理由: 公共利益为何?
赞成理由: 看第一段立法理由A跟B
反对理由: 理由B中的无食狗传统跟理由A的已不接受食狗肉观念是错的,
禁止前还是有人会吃!
赞成理由: 原PO看法 : 2001年明令禁止前的确存在香肉店,但是数量极为稀
少,虽然台湾早期社会会吃狗肉,但从禁止前狗肉店就几乎绝迹的情况看来,吃狗文化
式微是真的,而当时有社会共识是要禁止屠宰狗肉,所以声音压倒反对者。
反对理由: 所谓的公共利益太含糊,终究只是因为猫狗可爱,
吃猫狗有人会崩溃。
赞成理由: 就算在禁止前,狗肉的养殖跟屠宰也没有到达一定的经济规模,
所以缺乏监控,导致卫生、疾病跟缺乏人道屠宰问题,
而且私宰问题会导致某些人家中的宠物狗因为走失被抓走甚至被偷走
(印尼的狗肉中有一半是来路不明的)
(台湾到现在的猪羊还是有私宰,逃避税金,甚至羊肉有一半是私宰)
另外,当猫狗变成许多人家中的一员的时候,若还开放屠宰跟食用,会有人不开心。
反对理由: 多数人不开心也可以当立法理由吗
赞成理由:
那只是原因之一,而且事实上法律就是要参考民情,而民主制度就是多数决。
所以若同性婚姻让多数人不开心,台湾绝对不可能执意通过,(虽然也许被认为是对的事)
还有像是死刑存废与否、通奸罪存废,最后都是要参考民情。
反对理由: 都已经禁宰了为何还要禁吃,多此一举。
赞成理由:
个人推测因为常常抓不到屠宰源头,宰完立刻把肉分送出去根本抓不到,
所以才进一步禁止 “食用”、“持有”。
个人整理出来的是这样,当然我的立场是赞成的,有其他反对理由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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