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检察官做不好 你可向评鉴委员告状

楼主: prank1983 (嘿嘿绵羊)   2017-04-12 17:10:30
1.媒体来源:上报
2.完整新闻标题:【司改重大变革】法官、检察官做不好 你可以直接向评鉴委员告状
3.完整新闻内文:
一般民众被告、打官司,上法院的第一印象就是面对法官、检察官,法台上法官、检察官
的言行态度好不好、凶不凶,直接影响人民对司法的观感。如果法官、检察官言行不当或
不适任,你能怎么办?由于既有的评鉴制度一直被认为功能不彰,12日司法改革第三分组
会议作成重要决议,人民可以直接向法官或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请求评鉴;评鉴委员认为情
节重大,应付惩戒者,应直接移送职务法庭审理,无须经由监察院审查。
司法院指出,我国法官评鉴制度是在2011年7月《法官法》公布施行后入法化,而与先前
的法官自律及职务监督双轨并行。依《法官法》规定,概分为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机制。
对于行为违失较轻微者,一般是透过首长职务监督权、法官自律制度等内部监督机制加以
惩罚。对于行为违失情节重大者,则循法官个案评鉴制度、监察院弹劾等外部监督机制,
以及职务法庭审理法官的惩戒,加以惩罚或淘汰。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三分组召集人瞿海源表示,法官、检察官评鉴制度改革,司法院、法
务部和分组委员都提了很多意见和方案,经逐案讨论完毕,作成决议,是非常关键的改革
,对司法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个突破性的决议是,人民可以直接向法评会、检评会请求评鉴。此与现行制度要间接
透过特定机关、团体提出,完全不同。
其次,评鉴委员认为受评鉴人不当行为,情节重大,应付惩戒者,应直接移送职务法庭审
理,无须经由监察院审查。
现行制度法评会、检评会通过的案子,如情节重大,尚须交付司法院(法务部)人事审议
委员审议或送监察院审查,不受评鉴委员会见解拘束,可以不弹劾、不处分或不受理。未
来不须经监察院审查,在法理上仍有争议,但分组委员讨论后认为应可由评鉴委员会直接
移送职务法庭,不须送监院。
第三是以前法评会、检评会决议事项,不但不受监察院尊重,甚至司法院或法务部内部人
审会也不同意,分组会议也决议,提升法评会、检评会的个案评鉴决议拘束效力,非仅供
参考。
此外,出席的20名委员中,17人赞成,法评会、检评会有个案评鉴之立案主动调查权,而
非仅被动接受要求评鉴;评鉴委员会3人以上可以主动提案调查。至于法评会、检评会的
预算、组织编制和办公地点也应独立,让两个评鉴委员会更有效率,执行法官、检察官的
评鉴工作。
现行制度法官评鉴委员会由法官3人、检察官1人、律师3人、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4人,共
11人组成。其中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委员,由全体法官、检察官、律师票选产生,学者及
社会公正人士由法务部、律师全联会各推举4人,再送司法院遴选。检评会委员也以类似
方式产生。
此一委员产生方式,由于法律人过半,加上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法务部有半数提名权,
司法院有最终遴聘权,被外界质疑官官相护或委员会的独立性,影响评鉴机制公信力。不
过,评鉴委员的产生方式,分组会议尚未讨论。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GDC6uz
5.备注:
以后直接检举恐龙法官和检察官了吗?
作者: ymib (网络小白)   2017-04-12 17:13:00
不如由台成清交的法律系学生组成评委会才有用
作者: mark2326 (U质宅宅)   2017-04-12 17:13:00
民众认为的恐龙法官跟法律人认为的恐龙法官经常不同清交只有科法所 没有大学部法律系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7-04-12 17:15:00
我觉得只会被乱投诉而已 徒增困扰发现判决不合意也会检举态度不好
作者: rebai (安德鲁)   2017-04-12 17:18:00
是否乱投诉由评鉴委员先筛过,有总比没有好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4-12 17:20:00
法官对你笑嘻嘻 然后案件乱判 还不一样!态度根本不是重点 重点是偏见私心袒护乱判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7-04-12 17:36:00
是否乱判偏袒如果评鉴委员会可以决定 那他们来审判就好了如果担心法官做不好 应该是在选人的时候就更严格筛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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