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跟中国签定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双方协议于民事、刑事领域提供共同打击犯罪协助,并进行司法互助。
这里头有关司法人道探视的部分是这样写的:
双方同意及时通报对方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等重要讯息,并依己
方规定为家属探视提供便利。
李明哲,曾经是新党的青年军后来担任民进党党工
目前是一个NGO的人权工作者
中国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
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已经被中国逮捕了。
而且,李明哲的老婆的台胞证被不知名的原因注销,也不能去中国探视他。
不过李明哲的老婆也是NGO的人权工作者,嗯,搞不好去了会顺便被抓........
但是,条约签定的是为"家属探视"提供便利,并不是只有限定是老婆。
所以要是李明哲的其他家属(好比他爸妈),去中国探视李明哲
中国会遵守签定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给予提供家属探视的人道协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