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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偷情初恋情人 子撞见用手机偷拍
妇人与30年前的初恋情人重逢并“爱爱”,竟被儿子撞见并用手机偷拍;妇人忧儿不理
她,称遭初恋情人性侵并提告。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妇人非遭性侵,今对男子做出不
起诉处分。检方调查,这名妇人年近半百,透过网络找到30年前的初恋男友;两人见面
后相谈甚欢,并相约高歌;欢唱结束后,妇人带初恋情人到其开设的公司仓库,发生性
关系。妇人的儿子听到奇怪的声音,跑去仓库查看,发现母亲与这名男子正在亲热,赶
紧拿出手机偷拍;妇人了解儿子对此事十分不谅解,更担心爱子不理她,因此辩称遭初
恋情人下药及性侵。
然而,北检调查相关证据后,认为男子并未性侵妇人,因此对他做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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