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载客
跟航空公司有权以强制力,使用暴力、不惜流血,把已经坐在座位上的乘客强行拖走
这应该是两回事
有权拒绝登机是一回事
使用暴力 使用接触身体的暴力强制行为又是另一回事
前者只是民事关系 乘客尚未登机之前 你可以在登机门把他挡下来
OK 没问题
但已经登机就定位之后,除非对方自愿交换位置
你可以以利诱之 一架飞机几百人
你把补偿价码提高 我不相信真的没有人愿意换一个班次搭飞机
只要舍得出钱 难道真的几百人找不出区区1个位子可以交换? 不合情理
不然对方又没有犯罪 也没有危害安全 凭什么要被暴力胁迫、侵犯?
这是只有国家公权力、司法机关才有权力做的事
航警也只有在对方触犯航空安全法规的时候才能这么做
比方说对方有危险物品之类的
因为民事上的票务纠纷 就去侵犯刑事上的身体法益、自由法益
很明显不相当
手段和目的也不相当
所以航空公司有罪责 决策的人该负刑责 公司也该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