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文中的“协议书”八成是这样来的
导演:欸,我蛮喜欢你那个目击者的故事,我们投辅导金试试看吧?
编剧:喔,好啊。
然后因为辅导金规定改编剧本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编剧同意将剧本拍摄为本辅导金长片之授权文件影本;
剧本改编自他人著作者,并应检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该著作之著
作财产权人同意改编为剧本之授权文件影本。
所以写了那份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的内容,说白了就是“我授权你拍我的故事,去投辅导金,
拿到2015的辅导金要给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一些零零碎碎的前置作业,比如田野调查啊之类的)
那授权费呢?
没有写啊!
照理说导演应该在开拍前要跟原作者讨论授权费的金额,但看起来没有
“什么事后我要给妳15万,是妳不给我帐号”这种说词
我觉得是事情曝光后导演的推托之词
因为照理说,签约就该给头款,所以合约书上一定有编剧帐号
导演没有帐号,只能说这份协议书本来就只是要给文化部看,没给钱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