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空调拟限温26度 今夏试办测温
发稿:2017/04/10 12:25
更新:2017/04/10 12:52
(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10日电)经济部能源局今天表示,为协助电影院业者节能,今夏
将和电影院公会及业者,进行电影院纳入室内冷气温度限值实施研究案,“量身打造”量
测方式,预计最快明年推行。
经济部于民国103年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户应遵行之节约能源规定”,扩大“冷气不外
泄”、“禁用白炽灯泡”及“室内冷气温度限值26度”等3项节能规定适用对象至20类服
务业营业场所。
其中,包括有观光旅馆、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超级市场、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
电器零售店、银行、证券商、邮局、大众运输场站及转运站、餐馆、服饰品零售店、美容
美发店、书籍文具零售店、眼镜零售店、鞋类零售店、钟表零售店、一般旅馆与汽机车零
件配备零售店等。
随着极端气候发展,力促减少夏日空调用电。能源局今天表示,去年10月和文化部影视局
及电影院公会协商讨论,拟将电影院纳入室内冷气温度限值实施的可能性,列为第21类指
定能源用户。
能源局说,考量业者对影厅实施节能规定疑虑及兼顾民众观影舒适度等因素,今年2月和
电影院公会讨论如何进行节能诊断和采用量测方式;目前详细方案及时程尚未拍板,但预
定规划于今年夏月进行“先期研究”,以“量身打造”针对电影院密闭空间的温度量测方
式。
如何选择研究地点?能源局表示,由于全台电影院多达109家,目前名单仍未择定,但希
望在全台北中南都有研究点,正待电影院公会提供,最慢5月底前确认名单,在不影响民
众观影与兼顾空气品质下,于夏月开始进行研究。
能源局指出,若研究结果一切顺利,且获业者和民众接受支持,预计最快可于明年公告推
行。
依据能源管理法规定,若适用“室内冷气温度限值26度”的20类服务业营业场所违规,可
要求限期改善,若限期不改者可依法处以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锾。
能源局表示,累计从103年至105年违反“室内冷气温度限值26度”的业者,共计有55家遭
罚。1060410
http://m.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410013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