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资本额不足为难小剧团?劳动部今回应了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4-09 16:12联合报 记者吴佩旻╱即时报导
近来连续两个剧团申请国外编导来台短期工作许可,都遭劳动部以剧团资本额未达新台币
500万为由拒绝,引起表演艺术界不满;劳动部今发布新闻稿表示,若属同一表演采团进
团出者,将依弹性机制处理,针对外国人来台从事传授艺术领域之讲座工作,将研拟扩大
采纳。
今年2月,由自然而然剧团举办的“走读波兰百年”计画,邀请波兰著名剧作家瓦恰克来
台教导编剧技巧,剧团起初依外国人就服法申请F类“艺术及演艺工作”工作许可,却遭
劳动部以“剧作家没演出”驳回,被迫改以A类“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申请。但申请A类
的雇主资本额须达500万、平均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最后因违规遭北市劳动局开罚,并
限制瓦恰克来台,让剧团气得直跳脚。
以关怀社会底层著称的差事剧团,也因相同原因遭劳动部指资格不符,剧团无奈地说,要
求如此高资本额,“一般小剧团根本不可能达到”。消息传出后,表演艺术界忿忿不平,
直指政府的做法根本是“文化锁国”。
劳动部今天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为促进国际艺术交流,及因应雇主聘雇表演团体之需求
,已于就业服务法相关法规下,与文化部研商订定弹性处理机制,对于以表演团体形式来
台表演之随团支援外国人员,考量其为达成演出不可或缺及密切相关之重要因素,雇主得
一并依艺术及演艺工作类别之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又目前针对外国人从事传授艺术领域之
讲座工作,正研议扩大纳入艺术工作范围。劳动部将持续依社会发展检视相关法规及因应
机制,以回应雇主需求。
劳动部说明,为避免影响国人就业机会,依就业服务法相关规定,雇主得申请聘雇外国人
在台从事专门性技术性工作、艺术演艺工作等工作类型,并依不同工作类型于相关法规明
订雇主资格、外国人资格及应备文件。对于聘雇外籍表演团体来台从事艺术演艺工作者,
随团支援人员得并同公开表演者随案申请艺术及演艺工作,以简化程序,104年已有建立
相关弹性机制。
考量部分随团支援外国人员(例如导演、舞台设计等)属于达成演出不可或缺之必要人员
,雇主得填列声明书后,一并依艺术及演艺工作相关规定,都采F类工作许可,不必申请A
类工作许可。至于雇主如个别申请聘雇外国导演、编剧来台指导或协助本国演艺团体,则
仍应依A类“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申请。
依劳动部统计,每年度许可外国人从事艺术及演艺工作约1.5万人次,其中有10%之申请案
件(约500件)以声明方式聘雇表演团体及其随团支援人员。相关声明书表格式已公告于
“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http://ezworktaiwan.wda.gov.tw)之申请表件,雇主若有相
关疑义,可拨打劳动部电话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询。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h8JERh
5.备注:
0.0.....
原来申请这个也要有资本额跟营业额限制喔.....
为什么劳动部管的还真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