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马来西亚星洲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距穆斯林住家50公尺内.不可建非伊膜拜场所
3.完整新闻内文: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8日讯)雪兰莪州城市及乡村规划局于今年1月1日出版的《雪州规
划标准及指南手册》第三版本,其中列明对于非伊斯兰膜拜场所的规定比第二版本更加严
厉,包括地点不允许设立在商业区、住家,同时不可与穆斯林住家相距少于50公尺。
第三版本手册并未说明,这是只限新建的非伊斯兰膜拜场所,或是也会影响现有的非伊斯
兰膜拜场所。
须获200公尺内居民同意
这个最新版本手册也规定,非伊斯兰膜拜场所保留地若兴建在多元宗教居民的住宅区范围
,必须知会方圆200公尺内的居民,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第二版本手册也有类似条规,不过较不严厉。它规定,若非伊斯兰膜拜场所要兴建在并非
该宗教信徒为大多数人的地区,在获得批准前,需要知会方圆200公尺的居民(或至少40
家屋子),并聆听他们的意见。
第二版本手册同样规定,非穆斯林膜拜场所禁止设立在店屋及住家,但另有说明,若能够
证明有关地点合适,它将根据“个案处理”,条件是没有干扰到当地居民且不抵触地方政
府的决定;此外,也没有规定必须距离穆斯林住家超过50公尺。
另外,第三及第二版本的手册中都有明文规定,非伊斯兰膜拜场所不能建在污水处理站或
国能的高压电缆区。
不可高过附近清真寺
第三及第二版本手册也有针对非伊斯兰膜拜场所建筑物的高度作出规定,其中第三版本手
册规定这些建筑物的高度不能超过附近清真寺,这也涵盖一些尖塔及拱顶高度的设计。此
外,最新版本手册也建议,非伊斯兰膜拜场所设计要考虑与周遭环境的协调性。
第二版本则规定,非伊斯兰膜拜场所的高度要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高度、在穆斯林居
民为多数地区,非穆斯林膜拜场所的高度相对周遭建筑物及清真寺的高度,要有所合适。
另外,第二版本规定非伊斯兰膜拜场所的面积不可超过1.2英亩,其中建筑物占地介于40%
至60%。
《雪州规划标准及指南手册》第一及第二版本,分别于2007年11月及2010年10月出版。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631891
5.备注:
雪兰莪州的位置,环绕首都吉隆坡,是马来西亚较富裕的地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B%AA%E8%98%AD%E8%8E%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