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85岁王姓妇人与杨姓女子,去年9月搭乘友人自小客,行经仁二路、爱一路,驾驶急
靠边停,杨女随即推开左后车门,准备下车转搭公共汽车,此时,章姓骑士刚好从后方直行,
因闪煞不及,车头碰撞自小客车左后车门后,再撞到旁边墙壁,章与后座友人摔伤,讵料
,王妇下车后,竟脱口而出,辱骂章男“哭爸(台语)”等语,章男不甘受辱报警理,王
女被依妨害名誉罪移送,检方讯后声请简易判决。
王女指称是章男先骂她,才会回骂的;法官认为,“哭爸”字面上意思,系指因父亲过世
而痛哭,惟沿用至今,有转化为质疑他人无理取闹或小题大作,作而表示不满、不屑,但
也有用以夸大、加强形容词意思,例如“歹吃到‘哭爸’”,虽非文雅用语,然在日常生
活中,已成为一种惯用的语言表达方式,不过,以该状况下,应属轻蔑、嘲讽意思,并非
口头禅。
此外,章男控诉王女当时还咀咒“赶快去死一死”、“撞死好了”、“你们会夭寿”、“
你们会半路死”等,但法官认为并不构成“侮辱”罪嫌,判老妇1千元罚金,可以1天劳役
折抵,缓刑2年,暂不执行。(突发中心蔡进男/基隆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08/10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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