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亲戚做保母替人照顾小孩,一天照顾超过12小时,领到的月薪还比不上
外面超商打工的最低时薪,而要担负的责任却大得多。
上网查了一下才发现到保母属于家事服务业,不适用劳基法,薪水要给多少还
要看行情。在日本的话,保育士也适用于労働基准法,不晓得台湾法律如此订定
的理由是什么?
然后又看了一下板上有没有讨论这个议题,结果都是保母虐童的新闻。劳工议题
可以上新闻、公务员也可以上新闻被讨论,不过近期关于保母这个议题比较被关注
的时候似乎是2014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02/498886/
那时候的抗议不知道后续情形如何?网络上也看不到多少积极的讨论,不晓得乡民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