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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法草案 林全拍板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为建立财团法人的制度规范,避免国家财产流失,行政院长林
全昨主持院会拍板“财团法人法草案”,要对政府捐助的一百六十五家财团法人采高密度
管理,列管对象包括蒋经国基金会等,这些财团法人一年基金收支总金额达二千五百亿元
,未来立法通过后,将要求健全财务制度与人事制度,否则主管机关可命其解散。
据了解,包括蒋经国基金会、接收日产的电信协会、邮政协会,以及中技社等原本不受政
府监管的财团法人,未来可望在此法通过后被政府锁定。至于台湾糖业协会被侵占的资产
已归还国家,不过,因法案明定公布后六个月才生效,一年内可补正,因此将有一年半的
缓冲期。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现在的财团法人常被污名化,被认为是逃漏税工具或个人的小金
库,现行制度不是很健全,因此推动立法,增进财团法人的功能与监督机制。
政府捐助法人 高密度管理
草案将财团法人分为两大块,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采取高密度管理,凡是政府原始捐助超
过五十%以上者、或民国三十四年后政府接收日产成立的财团法人,都是政府捐助的财团
法人,至于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则采取低密度管理,避免扰民。
草案明定,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必须资讯公开、财务透明,建立会计、内控和稽核机制;
并订定财团法人合并或退场机制,如剩余财产回归政府、当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无法达成
成立目的时,政府得命其解散等。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政府捐助财团法人就应符合捐助宗旨、符合公益,如果无法达
成就应解散。
官方董监 须符合捐助比例
这项草案明定,财团法人需依照捐助金额分配董、监事席次,政府派任董监事,要和政府
捐助比例相当。若是政府捐助转为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政府捐助的金钱比例未达一席,
则至少要有一席。
知情人士指出,这项新法明定政府派任财团法人的董监事,要和当初政府捐助比例相当,
就是要抢回政府捐助财团法人的董监事主导权。
草案也明定,财团法人的董事和监事不可牟取财团法人的利益,政府捐助财团法人的董监
事原则上为无给职,若董事长为专职可领薪,但不可领双薪,如为退休军公教人员,必须
停领退休金或财团法人薪水。
由于政府当初捐助达五十%以上的部分财团法人,目前政府捐助比例已低于五十%,草案
中则明定,政府捐助仍达廿%以上的财团法人,有加强监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