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林静仪:医疗法八十二条修法目标介绍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4-07 00:26:11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医疗法第八十二条为

 医疗业务之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
 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
 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 
                        ”
作为医疗人员背景而对医护现状有所了解的的林委员主张将过失留待民事诉讼处理
只保留故意导致病人损害的刑事责任
顺便说明
文中说的第二十四条与第一零六条修法提案为
在第二十四条加上
"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立通报机制,定期公告医疗机构受有第二项情事之内容及最终结果。"
更重要的是删除原法条的"致生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
确立只要有"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就足以起诉
第一零六条中加上"紧急医疗救护人员"而非之前仅有"医事人员"
主要是对于医护纠纷的相关法条及罚则做增订
增加对于紧急医疗救护人员的保障
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posts/1110795565692647
FB内容:
今天医疗法修法,感谢提案委员和在场委员们对于第二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修法
讨论与支持,让第一线医疗人员以及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在执行医疗或救护业务时,能
够受到保障;当然未来在落实以及论责的时候,也希望医疗单位、主管机关、检察官
及法官能够一同来保障医疗场域不受滋扰,那目的不只是保护医疗及救护人员,更是
保护所有有现在与未来需要医疗照护的病患们,能够保有好好被医疗照护的机会。
医疗法第八十二条修法,依然有不同意见,且委员们希望能够看到修法后配套,因此
召委同意一个月内再处理并请卫福部备齐资料供委员们参考,今天暂时保留。委员们
愿意支持这个修法的可能,已经是非常让人感谢的一步。
今天的修法我认为重要的,是希望保障医疗场域未来还能持续运作,而不会再继续被
医疗暴力摧毁、被医护人员死心出走而摧毁。急重难症要承受医病环境恶劣、健保核
删干预、不符成本的给付;我们再不积极作为,急重难症未来一旦崩溃,受害的,还
是最弱势、最无法利用权势得到医疗照顾的民众。
医疗法八十二条的修法,是期盼达到二个层次,一是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
人的部分,负民事责任;而一旦医事人员是以故意致生损害,当然应该负以刑事责任。
医疗法八十二条第一项写明,“医疗业务之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也就
是我们常说的若“应注意而未注意”,医疗人员有执行业务疏失之责。
问题是,在护理人力不足导致医师无法有足够的团队协助执行医疗业务,算不算“应
注意而未注意”?当医事人员必须照顾满到医院大厅的急诊病患,而没有足够时间注意
到病况可能急遽变化的病患,算不算“应注意而未注意”? 现在的“应善尽医疗上必
要之注意”,很多时候不是医事人员不注意,是根本已经没有足够的心力、体力、专
业团队支持,而发生的“执行业务损害”。
我们真的要用刑法去对付尽全力照顾病患的医事人员吗?那些尽全力救治因为意外或事
故,本来可能会死亡、会重残的病患,却因为无法恢复到“像没出事前一样的好”,
医事人员就要“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而面对刑法吗?
#不执行业务就不会导致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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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4-07 00:27:00
所以人手不足没办法尽注意义务不是去雇人而是改条文 赞
作者: Homeshadow (风里的飞翔)   2017-04-07 00:30:00
作者: pp520 (异理啊议!!!)   2017-04-07 00:30:00
他只是举例,如果瞬间涌入大量病患?
作者: ph70616 (ph70616)   2017-04-07 00:31:00
推推 不过我觉得听完老师说有些个案觉得该变得是白痴法官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7-04-07 00:31:00
过失就学美国 全民诉拉 靠保险赔钱啦 用刑法没意义拉
作者: pp520 (异理啊议!!!)   2017-04-07 00:31:00
现代医学本来就是由堆积如山的尸体构筑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4-07 0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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