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搞乌龙 私生子争产竟胜诉

楼主: SYLVESTRAL (大头)   2017-04-06 23:33:39
且不论后续1148-1的战场,
(参考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588 号 民事判决
按民法第 1147 条规定,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是继承人因被继承
人死亡而取得之遗产,须于继承开始时仍属被继承人之财产。是以,被继
承人死亡前即已将房地赠与受赠人,并办理登记完毕,则自斯时起,房地
即属受赠人所有,不属被继承人之遗产。又受赠人非因分居或营业等因受
赠而取得房地,自无该法第 1173 条关于归扣规定之适用。至于同法第
1148 条之 1 规定仅在避免被继承人于生前将遗产赠与继承人,以减少
继承开始时之继承人所得遗产,影响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权益而设,并不影
响继承人间应继遗产之计算,除该财产属特种赠与应予归扣外,并不计入
应继遗产中。是以,受赠人固在继承开始前二年受赠房地,惟在继承人彼
此间不能将之视为遗产。
的确明确地从立法理由将本来订得很广泛的法条限缩到对债权的对外关系上
无奈我们立委最会订这种容易产生多种解读的法条)
我个人觉得法院的想法4 john la:
判决书上清楚写着,公司101年10月15号变更登记,后面特别括号强调,
说是林先生过世第二天,公司就被迅速变更登记,
似乎暗指老公死后,太太侵占股权。
这边记者可能脑补很大啦
101.10.15变更登记
102.10.14先生死亡
法官助理或是法官眼残看成101.10.14先生死亡也是很合理的
所以在101.10.15括号强调林先生过世第二天也是眼残后理所当然的结果啦
什么暗指老婆侵占股权,法官不会有那么多脑细胞来给你暗示,他可以明示
这样子的确对诉讼结果会有差,差一天不是遗产的就变成遗产,可以算是大包啦
这时候法官要怎么修正错误的部份呢?
民诉232 I
判决如有误写、误算或其他类此之显然错误者,法院得依声请或依职权以裁定更正
民诉233 I
诉讼标的之一部或诉讼费用,裁判有脱漏者,法院应依声请或依职权以判决补充之
今天错误的部分,是因为102年看成101年,
结果从不是遗产变成遗产,主文从胜诉变败诉
主文的错误不是显然错误,而且有判决了也不算脱漏
所以一审法院就是爆炸了,自己完全不能改(裁判自我羁束性),
只能由上诉审把一审判决废弃后改判
也许有些人会问说怎么不能自己改 不便民
主文的东西如果可以自己改 那就是类似对岸的玩法啦 党叫你舔就只能舔不能偷抠
我觉得会出这种大包终究还是案件过多造成的
怎么改进现在司法改革也正在讨论 但会不会有好结果我是悲观啦
那位太太也许可以向法官求偿啦
但会不会赢也无法猜测啦
既然法院这么赛 我自己还是觉得在进入法院前可以自己或是找律师先搓掉还是最好啦
大家自求多福 科科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烧云林县垃圾。S)》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华视新闻
: 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704/201704051860772.html#.WOZBrhl-XqA
: 2.完整新闻标题:
: 法官搞乌龙 私生子争产竟胜诉
: 3.完整新闻内文:
: 新北市林口一位林太太,和老公经营纺织工厂,老公生前把股权送给太太,但老公病逝,
: 却出现私生子要分遗产,还告上法院、要求工厂要列入遗产均分!但法官搞了大乌龙,明
: 明死前一年的赠与,判决书却写成为死亡一天后,太太私自转移股权,法官在错误认知下
: 判太太败诉,事后只发文更正时间,解决办法还只能再上诉,让林太太超火大。
: 对着镜头露出笑容,林太太坐在工厂里,眼前一大堆手套,都是她亲手制作,这间纺织工
: 厂,就是他和先生胼手胝足,一起创立的,先生后来把股权送给她,没想到碰到乌龙法官
: ,毕生心血差点被抢走,原来林先生过世后,出现私生子,要求分遗产,还要把纺织工厂
: 也列进去,林太太不愿意,双方开始打官司,文件清楚写着,101年10月15号,林太太就
: 是工厂的唯一股东,死亡证明书上,102年10月14号,先生才过世。
: 两个时间点差了一年,但一审法官却搞错死亡时间,判决书上清楚写着,公司101年10月1
: 5号变更登记,后面特别括号强调,说是林先生过世第二天,公司就被迅速变更登记,似
: 乎暗指老公死后,太太侵占股权。
: 法官错误心证,判决林太太败诉,林太太向法官抗议,只收到一封更正裁定,判决却不动
: 如山,新北地院不愿受访,只愿意坦承瑕疵,可能影响判决结果,但因为案件移到二审,
: 无法改变,林太太现在只希望,不要因为乌龙法官的错,影响自己权益。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704/201704051860772.html#.WOZBrhl-XqA
: 5.备注:
: 法匠:我们法匠大神的判决不容许怀疑der,怀疑的都是“法盲”和“键盘法官”!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17-04-06 23:35:00
所以遇到就算自己倒楣?再多花律师费?没钱再请律师,就自己吞下去?
作者: mayjan   2017-04-06 23:37:00
司改我也很悲观 一堆败类呸打仔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4-06 23:45:00
讲这个听不懂 这里只会讲恐龙啦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4-06 23:51:00
啊这样就真的是眼残的恐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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