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发走路工不等同贿选 苏炎城二审逆转保住

楼主: chicham (.com.tw)   2017-04-06 17:31:17
贿选这一条真的可以废了
因为在不计名投票下
完全没有办法证明给的财物跟投票行为有对价关系
废掉之后让候选人改用向政府购买消费券来回馈选民
既可增加国库收入,刺激消费活化经济
还可协助候选人消化预算
至少会是一个三赢的局面
※ 引述《geraldwang (白帅帅)》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自由
: 2.完整新闻标题: 发走路工不等同贿选 苏炎城二审逆转保住议员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前年12月递补杨见福就任高雄巿议员的苏炎城,遭对手徐荣延
: 提起当选无效,高雄地院认定苏桩脚薛姓男子涉在苏竞选总部成立时发放300元走路工,
: 判决当选无效,苏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300元是劳务费,不足以影响投票,改判有
: 效并确定,见解相当罕见。
: 原告徐荣延指出,104年12月18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苏炎城递补当选为高雄市议员,
: 但苏于选举期间透过其聘雇担任青年夜市管理员的薛姓员工,在竞选总部成立时发放300
: 元走路工名义给李姓等选民,依选罢法提起当选无效。
: 被告苏炎城则指称,薛等人不是选举干部,是基于他支持摊商而自行出资帮忙,他并不知
: 情。又说,300元费用是到场参与民众当天饮食、交通费用及造势的劳务对价,薛没有任
: 何行贿主观犯意,也无期约贿选,否认犯行。
: 高雄地院认为苏与薛关系密切,薛的确在苏竞选总部成立时发放走路工,影响选举公平性
: ,判决徐胜诉。
: 二审合议庭法官指出,走路工是指劳务对价,并非表贿选代名词,是否假借走路工贿选,
: 应从个案事实审究。又查,造势民众大多自行负担交通费往返,薛等人并未提供便当、饮
: 料,活动要2、3小时结束,因而认为300元为劳务费,而不是贿款,更不会动摇投票意愿
: ,改判苏胜诉。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qkhT6V
: 5.备注: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狱)   2017-04-06 17:45:00
一个名词 各自解释阿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7-04-06 17:50:00
一堆短期工作,不能招走路的打工来走路?如果这算的话,选举宣传车是否也是买票,以后只能自己宣传不能聘任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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